騎友參加騎行活動不慎摔死 醉酒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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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友參加騎行活動不慎摔死 醉酒的危害

在一次騎行活動中,王先生遭遇交通事故不慎摔倒身亡,后王先生的家屬將與之同行的7名騎友以及北京某自行車協會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共計147萬餘元。昨天上午,門頭溝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認定被告無責,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事件

參加騎友活動不幸身亡

53歲的王先生是一名自行車騎行愛好者。去年9月,在一個騎友微信羣中,張先生提出倡議,包括王先生在內的數名騎友響應,大家相約於12日開展往返門頭溝的騎行活動。

當天中午,由20餘名騎友組成的車隊到達門頭溝安家莊附近河邊,之後衆人自助燒烤飲酒。下午1點半左右,活動基本結束,各路騎友隨即散去,只剩下尚在睡覺的王先生和張先生等7人。下午4時,王先生睡醒,8人遂組成一路車隊,沿109國道複線返回。

騎行途中,王先生落在了隊尾。不久,在王先生前面的數名騎友先後收到路過機動車司機的提醒:後方有騎車的人摔倒受傷。衆人趕緊掉頭返回,發現事故位於落坡嶺鐵道口下坡處,事故現場車胎全爆、車架摔斷,王先生此時已經昏迷不醒。大家趕緊撥打急救電話,並攔截過路救護車。王先生隨後被送往門頭溝區醫院救治,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后王先生的血液檢材中檢出酒精,其含量爲56.4mg/100ml,交警綜合調查情況認爲符合單方交通事故。

據瞭解,參加此次騎行活動的人員大部分互相不知道真實姓名,燒烤餐飲費用由參加者共同支付,並沒有當事人從中盈利的情形。

起訴

7名同行者被告上法庭

今年9月8日,王先生的父母和妻子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爲由,將張先生等7人以及“騎友協會”訴至門頭溝法院,索賠147萬多元。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王先生家屬一方認爲,騎友協會對騎行活動沒有盡到組織管理監督職責,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張先生等7人作爲騎行活動的具體組織者、參與者,沒有盡到妥善的管理協調、安全防護義務。

對於起訴,騎友協會表示,他們不是盈利團體,王先生曾經註冊爲協會的會員,但他參加的這次活動並非是協會組織的,而是個人自發組織的,協會對王先生的死亡沒有責任。

張先生等7人則表示,事發當天的騎行活動完全是騎友自發結伴而行,王先生與他們個人之間沒有合同關係,也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他們不應該承擔責任。

張先生等7人稱,出於安全考慮,騎行運動中結隊下坡屬於禁忌,因個人速度及技術差異等因素,相互距離必然拉大,等到平路時,相互距離拉大到數公里,誰也看不到誰很正常。騎友各自騎行,各自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並不存在彼此的“管理協調和安全防護義務”。

醉酒的危害:身體健康方面

1.肝臟傷害:脂肪堆積在肝臟引起脂肪肝。

2.胃潰瘍:可引起胃出血而危及生命。

3.神經系統傷害:譬如周邊神經病變。所以小孩子是不能喝酒的,容易變笨的。

4.大腦皮質萎縮:有報告顯示部份慢性酒癮者的大腦皮質有萎縮現象,也有部份病人有智力衰退的跡象。

5.酒精性胎兒徵候羣:酒精在胎兒體內代謝和排泄速率較慢,對發育中的胎兒造成各種傷害,包括胎兒畸型、胎死腹中、生長遲滯及行爲缺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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