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操作不當致女嬰產癱 被判擔責50%賠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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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醫院操作不當致新生兒產癱,家屬怒將醫院告上法庭。8月2日,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判決被告新干縣某醫院賠償原告張璇13萬元。
2012年3月28日,孕婦劉豔蘭到新干縣某醫院婦產科行會陰側切手術後產下女嬰張璇。不久,家人就發現嬰兒右上臂綿軟低垂,不似左手靈活。經江西省兒童醫院檢查,診斷爲右臂叢神經損傷,即通常所說的產癱,經鑑定爲五級傷殘。後雙方就賠償事宜達不成協議,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新干某醫院賠償醫療費、殘疾補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26萬元。
一審法院認爲,醫療機構應當爲患者提供科學、規範的診療措施。被告在診療過程中存在產前考慮欠全面,對胎兒體重評估不足,產程中存在操作不當,對新生兒臂叢神經損傷的認識不足等過錯,其過錯參與度經鑑定爲40-60%,符合過錯責任劃分中同等責任劃分範圍,即爲50%,故被告應賠償原告合法損失的50%,即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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