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治療後成偏癱 醫院因醫療過失被判賠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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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活動不便的王先生到醫院治療後最終偏癱,醫院被認定存在醫療過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醫院賠償王先生3.8萬餘元。

患者治療後成偏癱 醫院因醫療過失被判賠3.8萬

2009年9月4日,王先生因頭暈、左側肢體活動不便癲癇能治癒嗎,到醫院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爲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陳舊性腦梗塞,醫院給予改善腦循環、抗血小板聚集等藥物治療。其間,王先生曾多次出現TIA發作,表現爲左側肢體力弱等。當月11日,他出現左側肢體偏癱,症狀逐漸加重;14日經檢查提示,腦幹梗塞,腦內多發缺血竈。

后王先生起訴,稱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醫院在對王先生治療期間,存在“未用抗凝類藥物,未建議轉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等過失行爲,判決王先生獲賠3.8萬餘元。王先生不滿判決,提出上訴,市二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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