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苑醫院用激素致人殘疾 被判賠償病人3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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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使用激素治療腦血管硬化病人,致使後者出現股骨頭壞死,近日,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被一中院終審判決賠償患者38萬餘元。

西苑醫院用激素致人殘疾 被判賠償病人38萬餘元

44歲的患者徐先生,2006年8月21日因身體不適到西苑醫院治療,被該院醫生診斷爲腦血管硬化。徐先生起訴稱,由於治療過程中該院醫生違規大量使用激素類藥物,最終致使其股骨頭壞死。後來,北京市海淀區醫學會將此確定爲醫療事故,並認定醫院承擔主要責任、徐先生傷殘等級爲8級。對此,被告西苑醫院稱股骨頭壞死屬於術後併發症,與醫院醫療行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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