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就醫離奇死亡 醫院篡改病歷法院判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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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市民因爲出現頭暈、眼花症狀前往就診,孰料在就醫過程中因此離奇死亡,爲了推卸自己的診療責任,醫院竟然通過篡改、僞造的手段“糊弄”死者家屬……日前,患者家屬將醫院告上法庭,法院認爲醫院存在過錯應擔全責,賠償40萬。
據瞭解,2010年8月7日,日照市民惠先生的女兒因出現“嚴重頭暈、眼花”經120急救車接至日照某醫院就診,被診斷爲“心肌炎”。隨後,惠先生的女兒被安排入住醫院保健科病區,孰料,本以爲沒啥事的女兒病情急轉直下,8月8日下午轉入重症監護室,隨後在急救室內死亡。
質疑醫院誤診誤治,致女兒最終死亡,惠先生隨即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法庭上,醫院辯稱其診療護理行爲符合醫療操作規範,無過錯,提交惠先生女兒的住院病歷予以證明。
然而,對醫院提交的病歷,惠先生一家卻發現諸多“蹊蹺之處”,質疑該份病歷系虛假、僞造的,非醫院當初對女兒治療的真實記錄,惠先生要求醫院根據法律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日前,此案經日照東港法院審理認爲,在本案醫院提供的病歷中,部分醫生未在其醫囑處簽名;某醫生在診療的某段時間內未在治療現場,但這段期間的病歷卻顯示有其簽名醫囑,該段醫囑系事後補錄。由此認定,醫院提供的病歷存在瑕疵,應認定爲真實性不能確定。
由於該案中醫生做法違背法律規定,該案情況可以認定爲醫療機構有過錯。最終,法院判決醫院支付惠先生賠償金3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萬元。(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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