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歲先心病幼童術後腦癱 醫院被判賠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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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1歲女童因患先天性心臟病而在當地某醫院進行修補手術,術後出現併發症並終致腦癱,喪失生活活動能力,女童父母一紙狀告醫院索賠90萬元。記者14日從佛山禪城區法院獲悉,該院裁決醫院承擔15%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人25萬多元。
據法院方面介紹,2009年8月,女童小星反覆發燒而到佛山某醫院就醫。經檢查發現,女童患有支氣管肺炎、先天性心臟病以及室間隔缺損等多種疾病,因此醫生安排其住院治療。半個月後,醫院對小星進行了室間隔缺損手術。但術後小星身體狀況較手術前更差,出現腎衰、心源性休克、心衰等症狀,甚至出現持續性昏迷的狀況,並最終演變成腦癱。
小星父母認爲,醫院在手術前沒有和他們分析手術是否爲治療小星的唯一辦法,且在手術中院方存在過錯,術後沒有及時進行檢查和採取相關治療手段。他們認爲院方過錯導致了小星腦癱,向院方索賠90萬元。
院方解釋稱,其已在術前向小星父母清楚說明手術的難度和風險,而當時其父母態度堅決,在簽署了手術同意書後,院方纔爲小星進行修補手術。術後小星出現低心排綜合症等併發症,院方亦及時按照術前應急預案,對其採取抗感染等處理。院方認爲,治療過程符合規範,不存在過失行爲。
佛山禪城區法院委託了鑑定機構對“醫院在本次的醫療行爲中是否存在過錯”及“醫院的過錯與小星在術後患上缺血缺氧性腦病及腦癱的因果關係”進行了技術鑑定,並組織相關人員召開聽證會。
法院認爲,醫院在對小星整個治療過程中無重大過失,但在對小星的術前檢查項目、缺血缺氧性腦病的診斷和處理時機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即使上述不足與小星術後發生的身體殘疾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但對她的缺血缺氧性腦病的治療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法院認爲,醫院應依其過錯程度承擔15%的賠償責任,判令醫院依法向小星賠償各項損失合計2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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