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生產成“植物人” 衛生院賠償118萬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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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的王女士在慈溪市某街道衛生院生產時,不幸大出血,最終成了植物人。
近日,在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下,受害人家屬獲得118萬餘元的賠償款。
今年3月16日,王女士在慈溪市某街道衛生院待產。17日,在順產一女嬰後,大出血兩個半小時。該醫院沒有血庫,不具備搶救條件,醫院也沒有及時給王女士轉院,因而貽誤了最佳搶救時間,導致其子宮被切除,且因失血過多造成缺血缺氧性腦病,肝腎臟器官衰竭,王女士最終成了植物人。
事情發生后王女士的家人十分悲痛,要求醫院承擔責任。
王女士爲外來務工者,家境貧寒,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經其家人請求,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工作者阮建波爲其提供法律援助。
阮建波與王女士家人進行了多次溝通,引導他們通過法律途徑理性維權,醫院也先行支付29萬元用於王女士的治療,並等待醫學鑑定結果。
不久,寧波醫學會醫療損害鑑定結果認爲,醫院的過錯與王女士的人身損害結果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王女士的人身損害爲一等乙級,醫院對此應負主要責任。
經過多次溝通,9月4日,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王女士的家人與街道衛生院達成了調解協議:街道衛生院對此次醫療事故承擔70%的責任,支付118萬餘元的經濟賠償款。除已支付的29萬元,剩下款項分兩期支付,街道衛生院當天在法院又支付了39萬元。9月底,街道衛生院支付了最後的5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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