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救治不力拖4年夭折 父母告三家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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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感冒?

新生兒救治不力拖4年夭折 父母告三家醫院

敗血症晚期!

新生病兒救治不力,拖了4年終夭折,父母一怒之下將三家醫院告上法院,索賠36萬。法院判決,第一次接診醫院賠償8萬元。

2008年1月15日,麻城王某夫婦喜得愛女。誰知5天后女兒因顏面黃染,發熱,送往麻城市第二人民醫院就診。入院後醫生給予抗感染等對症支持治療,但患兒反應不敏感。

當日晚上8點24分,王某夫婦將女兒轉至武漢市婦女兒童醫療保健中心。門診診斷爲新生兒病理性黃痘。當天晚上11點多,王某夫婦又將女兒轉至同濟醫院繼續治療:診斷爲:1、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癥(病理性黃痘);2、新生兒溶血病;3、新生兒高膽紅素腦病;4、新生兒獨結膜炎;5、新生兒臍炎;6、新生兒敗血症。

2009年5月22日,王某夫婦又將女兒送往武漢市婦女兒童醫療保健中心,並繼續治療至同月25日,後回家保守治療。

2011年10月10日,王某將女兒送至湖北省婦幼保健院就診。門診診斷:1腦性癱瘓後遺症;2、運動功能障礙;3、語言障礙;4、智力低下;5、雙側踝關節變形;6、雙下肢0開樣變。

雖然經過多方治療,2012年1月的一天,其女兒還是夭折了。王某夫婦認爲,他們的女兒夭折與三家醫院救治失誤有關:“爲什麼孩子在麻城第二人民醫院當病毒性感染來治,而轉到武漢幾家醫院被確診爲敗血症?”

醫療鑑定:

麻城醫院存在診斷過失

王某即向武漢市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20天之後,鑑定結果出來了:結論是,同濟醫院和武漢市婦女兒童醫療保健中心兩家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爲不構成醫療事故。事後,王某向湖北三真司法鑑定中心提出司法鑑定申請。

2012年9月5日,三真司法鑑定中心作出了鑑定結論:“麻城市第二人民醫院在對孩子的醫療過程中存在檢查及診斷欠完善之過失,該過失的存在對其後期出現腦部病變有一定的影響,該醫院應負主要責任,其參與度爲70%-80%爲宜。同濟醫院和武漢市婦女兒童醫療保健中心的醫療行爲符合醫療規範,不存在過錯。”

麻城醫院:

承擔8萬元賠償責任

王某夫婦根據三真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鑑定結論,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要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醫療費2萬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000元、營養費29200元、護理費78304元、喪葬費14046元、死亡賠償金116640元、交通住宿誤工等2萬元、精神撫慰金8萬元,共360190元。

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麻城第二人民醫院自願賠償原告王某夫婦8萬元。王某夫婦放棄其他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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