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探索醫療立法:以法治精神化解醫患矛盾

本文已影響888人 

近年來醫患關係緊張,接連發生傷醫事件,爲探尋二者矛盾解決之道,《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草案)》日前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初審,其中多項內容着眼於化解醫患矛盾、引起廣泛關注。以地方立法來預防和化解糾紛,已成爲國內多個省市破解這一難題的共同探索。

多地探索醫療立法:以法治精神化解醫患矛盾

“這次的特區醫療條例作爲地方立法的一次嘗試,在一些環節上做了細化和更具操作性的規定。”負責協調條例起草工作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戴廣宇指出,在提交審議的條例草案中,這些“更具操作性”的規定十分具體,有些甚至具有開創性,例如規定對門診醫生每日接診人數進行限制、落實醫患糾紛仲裁機制等。

除此外,條例草案中的重要制度還包括明確患者享有查閱、複印、複製病歷資料的權利;鼓勵醫療機構購買醫療責任險;明確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的職責;規定衛生行政部門不承擔醫患糾紛調解以確保公正等。

與之相類似的措施在其他省份也得以實行,甚至有些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例如,去年元旦實施的《雲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也闢出專門章節規定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置辦法。而江西省於2014年5月1日正式頒佈實施了《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在全年,江西省醫療糾紛的數量同比下降了31.2%,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成功率達91.06%,擾亂醫療秩序事件同比下降78.8%。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實施以來,當地未發生一起惡性醫療糾紛案件。

“實踐證明條例立法及時、務實管用、部門配合、職責明確、成效顯著,較好地保障了醫務人員和患者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維護了醫院的正常診療秩序。”江西省衛計委副主任曾傳美說道。

而南昌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務科科長李建林則表示,針對醫療糾紛預防處理出臺的法規,從法律上明確了醫院、患者、公安等各部門的職責,更具可操作性。有效維護了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提升了醫務人員的執業信心和安全感”。

戴廣宇指出,此次深圳醫療立法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注重在制度設計上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將‘開門立法’的步驟前移,在草案形成之前就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問卷調查,回收有效問卷10844份,很多患者反映的問題,都在條例草案中得以體現。”

但他同也承認,條例若得以頒佈實施,仍將面臨一些實際操作上的困難。例如,限制接診人數這一做法,“實際上是對醫患雙方的尊重和保護,但是我們患者的需求這麼大,要限制接診人數、保證就診時間,前提必須是分級診療得到了有效推動、基層醫療建設起來。”

“我們經常聽到患者抱怨,他們早起排隊、苦等了半天卻只能得到3分鐘的診治;醫生們也很委屈,他們可能已經忙得連水都喝不上一口,卻還是很難讓患者滿意。”廣東省醫學會醫事法學分會主任委員、廣東省人大立法諮詢專家宋儒亮說,“以前我們大多從‘情’和‘理’的角度來探討這個問題,這次是用‘法’的理念去解決醫患糾紛。這也體現了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的精神。”

宋儒亮表示,在條例接下來的審議和修改過程中,仍然需要進一步平衡好醫患雙方權益,尤其是要避免“部門利益法定化”的傾向,“例如在醫療責任險的問題上,一方面固然是保障了患者能夠及時得到賠償,但是也要避免醫療機構把處理糾紛的責任轉嫁到保險公司身上。”

精彩圖片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