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衛計委啓動醫患矛盾專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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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以來,湖南、雲南等地又發生多起涉醫案件,醫患矛盾、醫患衝突又有成爲熱點問題的趨勢。

北京衛計委啓動醫患矛盾專題調研

針對此情況,9月4日,國家衛計委、中央綜治辦和公安部聯合發佈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有關工作”。在此之前,全國多地已經開始相關的整治工作。

以北京爲例,今年8月22日,北京市召開涉醫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部署會,對“滯留醫院強佔病房、擾亂醫療秩序、揚言威脅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傷醫”等四類涉醫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8月28日,北京市啓動由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衛計委”)、北京大學牽頭組織的“醫務人員權益法律保護制度研究”課題。

針對如何減少涉醫違法犯罪、減少醫患矛盾、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等問題,北京市衛計委近日接受了澎湃新聞的專訪。北京市衛計委副主任鍾東波表示,北京現階段進行的各項與醫患關係有關的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將醫患糾紛拉回法治的軌道解決”,有效遏制“醫鬧”等非正常糾紛解決途徑。

違法成本低“不鬧白不鬧”:預防涉醫犯罪不能靠簡單加大安保

鍾東波認爲,醫患衝突產生和惡化的原因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是法律法規不健全,違法成本太低,“不鬧白不鬧”,鬧了也沒有太嚴重的後果。加之地方和醫院的維穩思維,往往是“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

鍾東波說講的法律法規的短板,最重要的一條是關於醫療機構的定性問題,即醫療機構是不是“公共場所”的問題,在現有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公共場合的界定裏,並未納入醫院,這意味着,發生在醫院內的糾紛乃至犯罪,理論上只能適用《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其責任主體、懲處力度、震懾效果均相對較弱。

除此而外,鍾東波表示,現有法律法規對醫務人員在行醫過程中的法律保障也不足。醫生是政府特許從事的職業,即政府特許其從事保障公民健康權益的醫療活動,若醫療行爲被幹擾,是影響了政府保障公民健康權益的目標。“其受法律保護應該不侷限於其作爲普通公民和勞動者,更重要的是應對其醫療執業行爲給予法律保護”。

其他的包括認爲醫患糾紛是“民間糾紛”等,均是認識或者立法層面上的不足或者缺陷。鍾東波表示,正是沒有認識到醫患矛盾產生的背後的實質問題,才導致醫患糾紛產生時,制度救濟不足。

鍾東波說,正是因爲意識到存在這麼多不足,所以北京市衛生部門啓動了相關的課題調研活動,其中,前文提及的“醫務人員權益法律保護”即是其中之一。“預防和解決醫患矛盾不能靠加大安保,需要靠法律措施。”

北京全年發生醫患糾紛在3.4萬次,僅6%訴諸法院

2013年下半年以來,醫患矛盾衝突已經不僅僅侷限於“糾紛”的層面,辱醫、傷醫乃至殺醫的事件也發生了多起。但鍾東波認爲,總體上看,醫患關係仍舊是好的。

北京市衛計委去年曾委託相關機構,對2012年北京全市的醫療機構投訴、衛生系統信訪、醫調委調解和法院受理訴訟的醫患糾紛進行彙總統計和分析。結果發現,2012年,北京全市共有1.97億診療人次,其中發生包括投訴在內的醫患糾紛頻次爲1.7次/萬人,即北京全年發生糾紛在3.4萬次左右。

在這些糾紛中,有60-70%在醫院內得到解決,另外大約1/3是在出院外解決。這1/3的醫患糾紛中,又有有80%通過區縣和市衛生局的信訪途徑得到了化解,有大概14%到了市醫調委,最後有6%左右的到了法院,“法院大概一年一審受理是849件”。

鍾東波認爲,1.7次/萬人的糾紛發生率,“相比服務行業也是低的”,但發生在醫院的糾紛,容易引起人們的關注和同情,一些事情的負面影響被擴大了。而擴大負面影響的,正是既不通過調解,也不通過裁決的“醫鬧”或者是涉醫犯罪活動造成的。

而北京市正在做的工作,就是讓每年發生的這些醫患糾紛,儘可能的通過規範途徑解決。其中,醫院內的投訴管理仍舊是解決問題的主渠道,其次是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醫療仲裁、行政裁決等“非訴訟糾紛解決程序”(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解決。

雖然在強調法律對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保障,希望用提升違法成本的方式遏制醫患糾紛的惡化,但鍾東波並不鼓勵人們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醫患糾紛。“雖然2012年北京市一審受理的醫患糾紛案件只有800多件,但全北京市累計3年以上未宣判的案件裏,有25%左右是醫患糾紛案件”。

他認爲,訴訟只是終極的、最權威的手段,但還有更多的手段可以有效解決醫患矛盾,比如構建“依法、科學、公正、高效的解決醫患糾紛”的人民調解機制。

醫患雙方合法權益都要保障:解決醫患糾紛應該回到“公力救濟”的路徑

此次“醫務人員權益法律保護制度研究”的負責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對澎湃新聞表示,此項課題的最重要的意圖,就是在“依法平等的保障醫患雙方的權利基礎上”,將解決醫患糾紛拉回到法治的框架下。

課題的具體內容包括三大塊,即基於醫療機構走訪調查的實證研究和分析,從案例中分析和發現當前醫患矛盾的主要原因,有否相關的規律,對類型化的糾紛,提出對症下藥的整治方案;對保障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摸底調查和整理,確保有法可依;以及分析相關法律法規爲什麼在實際應用中,並沒有能夠有效遏制醫患糾紛的增加,結合實證分析,給出解決問題的相關建議。

王成認爲,儘管“醫鬧”也是解決醫患糾紛的途徑,但它是“私力救濟”的途徑,不是正常的途徑,“有問題要通過公力救濟的方式,通過規則的方式進行”。

要把解決問題的方式拉回公力救濟的途徑,僅保障醫生權益也是不夠的。據鍾東波介紹,北京市衛計委其實在同時進行三個課題的研究,另外兩個分別是“患者權益的保障研究”和“醫患糾紛預防與處置的地方立法研究”。三個課題分別從醫生、患者、醫患關係的角度出發,尋求規則內解決糾紛的辦法。其中,患者權益方面,將來有可能彙集相關法律,形成《病人權益憲章》,維護患者合法權益。

如果能將醫患糾紛拉回法治的軌道,未來北京市的醫患糾紛,可能主要還是通過人民調解的方式進行,即通過醫調委進行。另外,衛生行政部門將發揮專業優勢,爲法院系統依法獨立公正審判、調解醫療糾紛提供專業支持,具體方式包括協助法院引入專家輔助人、完善醫療鑑定制度等,使法律的權威與專業的醫學判斷相結合,客觀公正科學有效的解決醫患糾紛。

而據今年6月份北京市醫調委公佈的數據,醫調委成立三年以來,共受理醫患糾紛5497起,立案5294起,結案4929起,成功率爲82.46%。

「對話」

鍾東波的“藥方”:醫患矛盾激化根本原因是社會矛盾往醫院轉移

在就北京市“醫務人員權益法律保護制度研究”課題接受澎湃新聞採訪的當日,鍾東波更多談及醫患矛盾本身,他認爲,醫患矛盾產生的原因非常複雜,北京市現階段所做的工作,更多的是“治標”,但能爲“治本”贏得時間。

澎湃新聞:當前醫患矛盾頻發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鍾東波:當前醫患矛盾激化,辱醫傷醫殺醫事件不時出現,其根本原因,是社會矛盾在往醫院轉移。快速的社會結構變化中,有得益者,也有失意者。醫院往往成爲了失意者的出氣筒,矛盾轉移的場所。加上不少地方政府的維穩思維,使得在醫院鬧事,往往成爲“低成本、高收益”的維權行爲,變相激勵了患者當“醫鬧”。

其次是衛生體制本身的不健全。當前醫療保障的水平差異還非常大,即便有大病醫保的情況下,若真得了大病,患者仍要掏數千甚至上萬元的醫療費用,承受巨大的經濟壓力、心理壓力。分級醫療體系的瓦解,也是導致醫患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大病小病都往三甲醫院擠,往往使得三級醫院人滿爲患,醫生根本沒法也沒有充分時間與病人進行更好的溝通。既往形成的醫院的逐利機制和扭曲的補償機制,也是誘發醫患糾紛的重要因素。

第三個原因是醫院的管理服務本身有瑕疵,投訴管理不及時,與患者溝通不足等,均能誘發矛盾。

媒體報道的放大效應,也是誘發醫患糾紛產生的因素之一,希望媒體能客觀中立的報道醫患糾紛案件,客觀中立,理性均衡,不煽情,不偏頗。

澎湃新聞:那應該如何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減少醫患衝突?

鍾東波: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減少醫患衝突,主要有預防、化解和安保三個大的環節。

預防醫患糾紛的發生,主要包括以下幾大方面措施:

首先是改善民生。保障中下層能得到適當的社會保障,不能贏家通吃,輸者恆輸。當整個社會矛盾激化、矛盾衝突多發的時候,醫院是不能獨善其身的。

其次是深化醫改。要健全醫保,不斷提高保障水平,給所有患者提供一個安全的醫療保護傘,讓人不會因爲經濟原因得不到醫療救治;重建分級醫療體系,雙向轉診。調查結果顯示,越往基層醫患糾紛越少,2012年,北京全市的醫患糾紛發生率爲1.7次/萬人,但三級醫院的發生率是2.9次/萬人,二級醫院爲2.3次/萬人,基層醫院則幾乎沒有,因爲是熟人社會。在基層醫院就診有助於解決醫患糾紛,也能解決大醫院醫生的勞動負荷。要改革醫院的人事薪酬制度和補償機制,讓醫務人員通過正常行醫就能獲得合理的收入,醫院通過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就能夠獲得合理的補償。同時加強對醫院的監管。

三是提升醫院的管理服務水平:比如引進專業化的管理方式,改進服務水平,加強溝通。在社會矛盾多發、體制機制不合理的情況,醫院並不是無所作爲,加強管理、改善服務、增進溝通,醫患關係也可以得到很大的改善。

四是注意宣傳引導。要正確地宣傳醫院的問題,對醫患關係的問題保持客觀平衡報道,否則不利於問題解決,還會增加發生的機率。避免輿論審判,比如湘潭孕婦事件的煽情報道。

化解醫患糾紛,最重要的其實是醫院內的投訴管理。

有沒有投訴管理、投訴管理水平不同的差別很大,如北京積水潭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整形醫院,都是很好的例證。他們把投訴當免費建議,加強投訴管理,有問題及時整改,近幾年醫療賠償數目都下降到很低。有投訴,不拒絕,而是客觀中立處理,對自己內部不規範行爲要及時處理,這是有效化解糾紛的第一關。

其次是定期排查矛盾,避免惡化。然後纔是院外的民間、行政與法院的調解、裁決等。

但現階段,僅僅是預防和化解醫患糾紛,仍不能完全保證醫院的平安,加強安保仍是必要的治標的措施之一。

醫療糾紛化解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是一朝一夕能改,還需要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醫院需加強安保,政府需加強對醫院的法律保障,將糾紛從私力救濟拉回公力救濟的法治路徑。

所以對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只是把醫患關係惡化的路子堵死。它是治標的,但是爲治本贏得時間、創造條件,儘量減少損失。不能讓一個優秀的醫生,因爲一個偶發的醫患糾紛,就喪失了爲更多患者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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