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處置辦法 公立醫院須買醫療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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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矛盾”如何破解?省城即將給出自己的答案和嘗試,如引入第三方調解組織、公立醫療機構全部參保等。昨天召開的合肥市政府第40次常務會上,《合肥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草案)》獲原則性通過,並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五途徑解決醫患糾紛
醫患糾紛發生後,雙方可尋求自行協商、申請人民調解等五個途徑解決。值得注意的是,患者若要求賠償2萬元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協商解決;其他醫療機構可設定不得自行協商解決的賠償限額。
作爲調解的重要方式,合肥將引入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爲獨立於醫患雙方的第三方調解組織。
公立醫院須買保險
“南通所有醫療機構都建立保險機制,一旦確認責任等級,就可以走保險理賠。合肥市可以參照這一做法,公立醫院必須買保險。”合肥市市長張慶軍會上建議,將拿出醫療收入的一定比例用於購買保險。
據國家衛計委的規定,到2015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要100%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這也意味着,產生醫療賠償糾紛時患者能通過第三方保險及時獲得經濟賠償。將於明年元旦執行的辦法也明確:鼓勵醫療機構與醫療責任保險承保機構協商合作;公立醫療機構要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預防醫鬧可設治安室
爲預防和有效處置醫鬧和醫患糾紛,醫療機構可安排專人和場所接受患者和親屬諮詢投訴;也可設置治安室,同時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監控和評價制度、醫療安全責任制度和醫療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醫患糾紛
5種解決途徑
自行協商申請人民調解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本市仲裁機構仲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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