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領域央地權責劃分改革方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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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方案》將財政事權分爲中央財政事權、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以及地方財政事權三個種類,與之匹配的是,支出責任分別爲中央承擔、央地按照五檔分擔,以及地方承擔。

醫療衛生領域央地權責劃分改革方案發布

值得一提的是,在《方案》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醫療救助、計劃生育扶助保障四類被納入了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在老百姓最爲關心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方面,《方案》明確,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0—6歲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中醫藥健康管理、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計生監督協管12項內容,以及健康素養促進、婦幼衛生、老年健康服務、醫養結合、衛生應急、提供避孕藥具、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計劃生育事業費等部分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項目,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國家基礎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第一檔爲8∶2。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分擔80%;第二檔爲6∶4。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中央分擔60%;第三檔爲5∶5。包括遼寧、福建、山東3個省,中央分擔50%;第四檔爲3∶7。包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4個省(直轄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中央分擔30%;第五檔爲1∶9。包括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中央分擔10%。

此外,《方案》中明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醫療救助、計劃生育扶助保障也將實行中央與地方分檔按比例分擔。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包括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補助。中央與地方分檔按比例分擔。第一檔爲8∶2,第二檔爲6∶4,第三檔爲5∶5,第四檔爲3∶7,第五檔爲1∶9。

醫療救助包括城鄉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中央財政根據救助需求、工作開展情況、地方財力狀況等因素分配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

計劃生育扶助保障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劃生育“少生快富”補助。中央與地方分檔按比例分擔。第一檔爲8∶2,第二檔爲6∶4,第三檔爲5∶5,第四檔爲3∶7,第五檔爲1∶9。除上述3個項目之外的原計劃生育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

《方案》要求,要強化支出責任落實。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要按照確定的支出責任合理安排預算,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實施績效管理,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有效提供。對地方政府合理制定保障標準、落實支出責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等資本性支出可通過依法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安排外,主要通過上級政府給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彌補。中央財政加大對困難地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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