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呼籲藥品說明書應避免成“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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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瀋陽4月10日專電(記者範春生)字號小到需要用放大鏡來看,各種術語讓人一猜再猜……時下一些藥品的說明書竟成了“天書”,成爲困擾消費者正確用藥的難題。對此專業人士呼籲,應該從完善立法上對藥品說明書和藥品標籤等加以規範整治。

律師呼籲藥品說明書應避免成“天書”

“說明書的字太小,我眼睛又有點花,看不清楚啊……”遼寧省瀋陽市70歲的老爺子張萬興這樣向記者講述他的苦惱。他血壓高,常年服用降壓藥,可最近老朋友送來的幾盒降壓藥讓他犯了難。他說,藥盒上面寫的服用劑量不是“幾片”,而是“幾毫克”。再想仔細看看藥品說明書,結果一張小紙片上密密麻麻全是小字,根本看不清楚。

記者在瀋陽走訪發現,被藥品說明書整迷糊的事例並不鮮見。該市皇姑區遼河街上一家藥店的銷售人員表示,現在有的藥品說明書確實讓人有點看不懂,藥店爲此特意準備了老花鏡和放大鏡,專門給顧客看藥品說明書用。但即使有時把字看清楚了,內容也不好理解。“有的藥寫着‘頓服’,不少顧客問啥叫‘頓服’。”這位銷售人員稱,自己本以爲是每頓飯服一次藥,結果一諮詢醫生,才知道“頓服”其實是一天服一次,把店裏的銷售人員都嚇了一跳。

瀋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透露,2006年施行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和其他法律法規,對藥品說明書內容和形式都提出了要求,並明確指出藥品說明書的具體格式、內容和書寫要求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併發布。但現實情況是,部分藥品的說明書內容依然簡單、粗糙,相關藥企出於各種各樣的利益考量,往往在藥品說明書上含含糊糊,從而給消費者帶來麻煩甚至用藥隱患。

北京大成(瀋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琦認爲,藥品說明書成“天書”,說明相關法律法規雖然爲藥品說明書建立了一個規範體系,但是仍缺乏相應的機制保證。以懲罰措施爲例,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標籤或者說明書上必須註明藥品的通用名稱、成分、規格、生產企業、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症狀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否則除按照假藥、劣藥論處的外,要依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撤銷該藥品的批准證明文件。而“問題”說明書雖然也印有這些內容,但在關鍵問題上語焉不詳、模棱兩可,一些藥品生產企業正是這樣鑽了法律的空子。因此,亟須在立法上加以完善。

藥監部門提醒消費者,在用藥過程中如果對藥品說明書理解和閱讀有障礙和疑義,一定要到正規醫療機構諮詢醫生等相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非處方藥,切忌在沒有讀懂說明書或對說明書某些內容把握不準的情況下貿然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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