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骨折住院輸液暴斃 衛生部門稱一切要等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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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的劉紅青因車禍住進黃石市二醫院,住院期間骨折處動了兩次手術。4月24日上午,劉青紅在醫院輸液時突然死亡。其家屬趕到醫院討說法,院方未給出相關答覆。4月25日上午,該醫院表示,在調查結果出來前,醫院沒有任何責任。截至昨日,死亡原因還在鑑定中。

病人骨折住院輸液暴斃 衛生部門稱一切要等鑑定結果

治療經過>>>次日就要出院哪知輸液時暴亡

4月25日上午,死者妹夫江某拿出一大疊病歷介紹說,3月25日早上,哥哥劉紅青在大泉路上因車禍導致左股骨骨折,到二醫院接受治療。病歷顯示:車禍傷,左股骨開放性粉碎型骨折。當日做了第一次手術。4月19日複查時,診斷爲右股骨頸骨折,做了第二次手術。

死者父親回憶,4月24日上午9點差幾分時,護士來給兒子打吊針,大約10分鐘後,兒子全身抽搐,呼吸困難,臉色蒼白,他趕快去喊醫生。搶救了一個多小時後,兒子卻死了。“打的不是之前250ml塑料袋裝的那種藥,換成了500ml玻璃瓶裝的。”死者父親很氣憤地說,“當時兒子打針時,我們感覺不大對勁,就上前拿藥,看打的什麼東西,結果藥被醫生強行搶走了。”

記者就此事採訪醫院相關負責人時,院方表示,當時將藥拿走是因爲病人家屬不具備保存藥的能力,他們會將藥交給第三方。

記者在死者妹妹劉小燕提供的病歷上看到:手術前,醫生的檢查結果爲:既往體健;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無;傳染病及其他史:無。“出事後我們趕到醫院,主治醫師說死亡原因可能是血栓上升堵到肺部。但是住院一個月期間,他的心臟等部位都做過檢查,並沒有檢查出異常。我們來醫院等了很久都沒有人出來答覆,我們只是需要醫院給出一個答覆。”死者的舅舅說。

院方迴應>>>沒調查清楚前我們沒有責任

4月25日上午,二醫院辦公室曹科長表示,事故的具體情況還沒有傳達下來,在沒有調查清楚前,醫院不負有任何責任。

患者爲什麼會在打針時突然死亡?死者家屬當天來問具體情況時,爲什麼沒有得到院方的答覆?院辦負責宣傳的葉某表示,醫院正在談判處理此事。“打針死亡有很多原因,並不排除死者生前有其他的病。具體是不是我們醫院的責任,他家裏要去做一個鑑定,在鑑定出來之前,我們認爲沒有任何責任。”葉某說。

昨日,二醫院分管宣傳的紀委書記王某表示,劉紅青的死亡原因還在鑑定中,大概需10個工作日才能得知鑑定結果。目前,死者家屬表示,在鑑定結果出來前,他們會冷靜對待此事。

衛生部門>>>一切要等鑑定結果出來

4月26日上午,黃石市衛生局醫政科一名姓餘的工作人員表示,病人在治療過程中死亡,分爲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其中也有多種原因,一切都要等鑑定結果出來才能判斷。出現醫療事故,醫院和患者都要冷靜面對,理智處理,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問題。

據餘某介紹,醫療事故一般有4種處理方式,第一是醫患雙方協調解決,第二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起行政仲裁,第三是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第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情況,不論是什麼原因,都要去權威機構做一個鑑定,最後才能斷定責任,作出正確處理。”

律師說法>>>建議做權威鑑定來維權

4月26日下午,記者分別採訪了鳴伸律師事務所和太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律師的觀點比較一致:出現醫療糾紛,首先要認定過錯責任方,既然患者在醫院治療期間出現死亡,而死亡有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接下來要做的就是確認過錯責任與損害事實的關聯性。“建議患者先去權威機構做一個醫學鑑定或司法鑑定,鑑定結果出來後,如果確實爲醫療事故的話,國家會有相關的賠償處理標準。”太聖律師事務所李軒律師說。(丁斌濤陳熹丁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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