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連續1周無新發病例可定爲暴發疫情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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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日前發佈關於印發《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處置指南(2012年版)》(以下簡稱《指南》)的通知,《指南》指出,連續1周無新發病例,可判定爲暴發疫情結束,結束後1周內,負責疫情處置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疫情處置情況進行總結。全文如下:

衛生部:連續1周無新發病例可定爲暴發疫情結束

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處置指南(2012年版)

一、總則

(一)目的。

爲規範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的處置和管理,提高各級機構對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的處置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及時採取各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的傳播、蔓延,保障公衆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機構及發生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的單位開展未達到突發事件標準的流感暴發疫情處置工作。

二、暴發疫情相關定義

(一)流感樣病例:發熱(腋下體溫≥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缺乏實驗室確定診斷爲某種疾病的依據。

(二)流感樣病例暴發:指一個地區或單位短時間出現異常增多的有流行病學關聯的流感樣病例。

三、暴發疫情的發現與報告

(一)1周內,在同一學校、幼托機構或其他集體單位出現10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及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所屬地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疫情覈實。經覈實確認的暴發疫情,通過“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報告疫情事件的相關信息(附件1)。

(二)1周內,在同一學校、幼托機構或其他集體單位出現30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或發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樣症狀住院病例(不包括門診留觀病例),或發生2例以上流感樣病例死亡,經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覈實確認後,應當在2小時內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三)對於報告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統的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經覈實爲流感暴發疫情後,所有實驗室確診和臨牀診斷病例均要進行個案網絡直報,並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個案病例的關聯。在“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中,承擔檢測工作的流感網絡實驗室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錄入疫情樣本的實驗室檢測結果。負責暴發疫情調查處置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填報“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采樣及檢測結果統計表”(附件2),並根據實驗室檢測開展情況,對填報內容進行及時更新;同時,按照要求做好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

四、暴發疫情的調查

(一)流行病學調查。接到疫情報告後,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立即根據流感樣病例定義進行診斷,覈實是否爲流感樣病例暴發,已覈實的暴發疫情應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1.疫情發生單位基本信息與相關因素調查。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集體單位名稱、地址、報告人、聯繫方式、疫情波及人數;單位部門(學校班級)分佈情況、衛生條件以及生產活動形式(教學方式,如全日制、夜校和寄宿等);近2周因病缺勤(缺課)情況;事件發生前一週及事件發生後集體活動情況;環境狀況(通風、清潔狀況、宿舍情況)等。必要時可開展專項調查,收集影響疾病傳播的相關因素,評估疫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趨勢。

2.病例搜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相關專業人員通過查閱晨(午)檢記錄、缺勤記錄、醫務室或醫療機構就診記錄以及逐個部門或班級調查等方式主動搜索流感樣病例。

3.個案調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參照“流感樣病例調查一覽表”(附件3)和“流感重症和死亡病例個案調查表”(附件4),對流感樣病例進行個案調查。

4.疫情追蹤。疫情處理期間,疫情暴發單位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本單位每日新增病例數。必要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新發病例進行調查覈實,及時、準確掌握和評估疫情趨勢,調整防控措施。

(二)樣本採集。對於達到報告標準的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疫情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須採集暴發疫情病例樣本。

1.採樣種類。採集流感樣病例的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拭子,必要時,可同時採集急性期和恢復期雙份血清樣本。

2.採樣要求。應採集發病3天內的呼吸道標本,優先採集新發病例的呼吸道標本;根據病例分佈特徵,均衡選擇採樣對象,避免集中在同一部門或班級、宿舍。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標本儘量全部採集。若符合流感樣病例診斷標準的標本較少,爲明確疫情性質,可適當擴大采樣範圍,採集體溫爲37.5℃-38℃伴咳嗽、頭痛或肌肉痠痛等症狀的病例。每起暴發疫情應採集至少10份的呼吸道標本(如果現症病例不足10例,應全部採樣)。不能明確病原學診斷的疫情,可酌情增加採樣批次和採樣數量。

急性期血清採集對象:發病後7天內的流感樣病例。

恢復期血清採集對象:發病後2-4周的流感樣病例。

3.樣本的保存和運送。標本採集人員填寫“流感樣病例標本原始登記送檢表”(附件5),隨同標本運送至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樣本的保存和運送具體方法參見《全國流感監測技術指南》(中疾控疾發〔2011〕381號)。

(三)樣本檢測。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收到暴發疫情標本後,要求在24小時內利用核酸檢測方法進行流感病毒亞型鑑定,具備流感病毒分離能力的網絡實驗室要進一步對流感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標本進行病毒分離。具體方法和要求參見《全國流感監測技術指南》。

(四)疫情性質判斷原則。暴發疫情的性質應結合病例的臨牀、流行病學和實驗室檢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五、疫情控制

發生暴發疫情後,應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一)病例管理。

1.發熱(體溫≥38℃),或體溫≥37.5℃伴畏寒、咳嗽頭痛、肌肉痠痛者勸其及時就醫,根據醫囑採取居家或住院治療。休息期間避免參加集體活動和進入公共場所。

患者所在單位指派人員負責追蹤記錄住院或重症病例的轉歸情況並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2.體溫恢復正常、其他流感樣症狀消失48小時後或根據醫生建議,患者可正常上課或上班。

(二)強化監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指導轄區內的醫療機構做好流感樣病例監測報告;指導發生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的學校及托幼機構強化每日檢查制度、因病缺勤登記制度,發現流感樣病例短期內異常增多,應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根據醫療機構、學校、托幼機構及其他信息來源的報告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疫情趨勢,發現流感暴發苗頭時及時預警。

(三)環境和個人衛生。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場所的空氣流通,經常開窗通風,保持空氣新鮮。集體單位和公共場所應定期打掃衛生,保持環境清潔。

注意個人衛生,勤晾曬被褥,勤換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咳嗽和打噴嚏時用紙巾或袖子遮住口、鼻,出現流感樣症狀後或接觸病人時要戴口罩。

(四)健康教育。開展健康教育,在疫情發生單位可採用宣傳畫、板報、摺頁和告知信等形式宣傳衛生防病知識。

(五)藥物治療。對於實驗室確診的流感重症病例和出現流感樣症狀的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流感高危人羣,要進行抗病毒藥物治療,藥物可首選奧司他韋(Oseltamivir)和扎那米韋(Zanamivir),無條件的地方可參考當地耐藥性監測結果選用烷胺類藥物(金剛烷胺、金剛乙胺)。是否進行預防性服藥,需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論證。

(六)其他措施。流感樣病例暴發期間,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嬰幼兒等高危人羣要減少或避免參加集體活動。根據實際情況,可減少或停止學校和單位的集體活動,儘可能減少和避免與發病學生、員工接觸,避免全體或較多人員集會,限制外來人員進入。必要情況下可根據專家建議採取停課、放假等措施。

六、疫情評估與總結

發生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時,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疫情形勢,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評估,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時,應按相關預案及時啓動相應應急響應機制。

連續1周無新發病例,可判定爲暴發疫情結束,結束後1周內,負責疫情處置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疫情處置情況進行總結,內容包括疫情報告的及時性、信息完整性、處置的規範性等方面。

七、組織管理

當局部地區出現流感樣病例暴發流行時,各有關部門應積極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具體職責如下:

(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協調疫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救治,正面引導宣傳,加強部門的溝通與協作。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暴發疫情信息收集;負責疫情的調查、覈實和處理以及疫情報告等工作;指導轄區集體單位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開展傳染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

(三)醫療機構。及時發現和報告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負責對病例進行診斷、治療和管理;做好院內感染控制;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流行病學調查,以及臨牀相關樣本的採集工作。

(四)疫情暴發單位。及時發現和報告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積極落實學校晨檢制度、缺勤(缺課)的監測、報告與管理制度;加強與衛生部門的信息溝通,主動配合衛生部門的調查和各項措施的落實;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清除衛生垃圾和死角;做好單位配套設施(如洗手設備等)的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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