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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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耀)爲進一步深化醫改,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12月3日,省衛生計生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藥品保障供應體系建設的意見》。

衛計委: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意見》明確完善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機制。在公辦基層醫療機構全面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的基礎上,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所屬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全面配備並優先選擇使用基本藥物(包含省增補藥物),並逐步達到一定的配備使用比例。各地要做好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落實基本藥物制度的組織實施,至2015年底全省三級綜合醫院(包括中醫院)基本藥物銷售金額佔全部藥品銷售總金額的比例不低於25%,三級專科醫院不低於20%,二級綜合醫院(包括中醫院)不低於45%,二級專科醫院不低於40%,實行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機構不低於50%。

作者: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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