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衛計委:嚴禁公立醫院舉債買“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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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周文照特約記者劉敏)近日,湖北省衛生計生委下發通知,嚴禁公立醫療機構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公立醫療機構申請配置或更新乙類大型醫用設備時其資金來源要經過嚴格審覈,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的核發須審覈設備購置是否舉債。

湖北衛計委:嚴禁公立醫院舉債買“大件”

通知指出,各地公立醫療機構購置大型醫用設備時應以政府投入爲主,所購置的大型醫用設備貨款應該在設備到貨後1年內全部付清,不得形成非流動負債;對於確實需要借入非流動負債或融資租賃的,要按照規定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原則上由政府負責償還。

通知要求,申請配置或更新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機構需要對資金來源、籌措方式、成本構成、回收週期、預期收益等指標測算及總體經濟效益進行可行性分析,並向省衛生計生委提供有足夠預算資金購買設備的賬戶存款證明、無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行爲的承諾函;涉及借入非流動負債或融資租賃的,需提供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會有關部門同意舉債的批覆文件。該省衛生計生委對已付清合同全款的發票複印件或者批覆文件審覈合格後,纔可申請辦理《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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