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自願變強制 籌資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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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居民醫保合理穩定的籌資機制,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將現行的自願參保原則變爲強制參保原則。其理由有三條:
首先,由自願變強制具備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定性爲與職工醫保一樣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對城鄉居民兩項基本醫保制度實行強制參保原則,符合法律規定。換句話說,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與職工醫保均實行強制參保,是實施社會保險法的必然要求和應有之義。
其次,由自願變強制具備思想基礎。
在試點階段,自願參保原則是必要的,因爲那時老百姓對社會醫療保險還缺乏認知,甚至還出現了與“亂收費”相聯繫的笑話。經過幾年的政策宣傳,特別是對新醫改以來“病有所醫”的切身感受,讓老百姓的思想發生了深刻變化,基本上實現了由“要我參保”到“我要參保”的轉變。許多富裕起來的城鄉羣衆願意多拿錢投資健康,嚮往繳費多、待遇高的職工醫保。在這種氛圍下,將自願原則變爲強制原則,是水到渠成,順勢而爲,有較好的思想基礎。
第三,由自願變強制具備實踐基礎。
新醫改幾年來,各地在推進居民醫保擴面中,實際上採取了強制原則,至少難分自願與強制,而居民並無不同意見。比如,學生參保,是通過經辦機構與教育部門聯合發文,由學校集中辦理的,參保的組織方式類似於企業職工醫保擴面。目前,各地正在探索居民醫保連續參保機制,有些地方實行的政策與職工醫保相近或相同,如河南省濮陽市規定:“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滿30年且年滿60週歲的,個人不再繳納醫保費,終身享受居民醫保待遇。”這項政策與職工醫保相關政策基本一致,受到廣大居民的歡迎,說明居民醫保已經由自願原則向強制性的職工醫保邁進。
綜上分析,醫保發展到今天,居民參保的自願原則僅僅剩下一個毫無意義的“概念”了。醫保由自願向強制轉變,時機和條件已經具備,更是建立科學、合理、穩定的籌資機制的需要,既勢在必行,也事在可行。□韓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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