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補償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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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貫徹落實我省新農合大病保險實施,確保10月1日新農合大病保險工作全面順利啓動,24日省衛計委向相關單位下發通知,要求各單位認真做好即時結報患者的大病保險補償工作,按時啓動非即時結報患者的大病保險補償程序,切實加強大病保險補償結算工作的銜接配合。

大病保險補償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

10月1日起,在新農合跨區域即時結報醫療機構出院的參合患者,符合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條件的,與基本醫療一起在醫療機構同步實行即時結報,大病保險補償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

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出院的參合患者、10月1日後非即時結報出院患者,經新農合基本醫療補償後,個人合規自付醫療費用超過1.5萬元的,可於10月8日後到參合地商業保險機構服務網點或新農合經辦機構提交大病保險補償申請,並提供身份證及複印件、合作醫療證及複印件、新農合基本醫療補償結算單、銀行卡或存摺複印件等大病保險補償結算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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