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最大非法組織賣血案開庭 12人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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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今年最大的一起非法組織賣血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共有12名被告人受審。“血頭”辯稱,其作案是爲了救助患白血病的弟弟。

北京今年最大非法組織賣血案開庭 12人受審

檢方建議量刑5年以下

昨日上午11時許,庭審開始,12名身着號服的被告人依次被帶入法庭。作爲第一被告人的34歲男子王海濤排在隊首,他一看到旁聽席上的親友就痛哭失聲。其弟、現年26歲的王海福此時正坐在旁聽席上,患白血病的他做完骨髓移植手術後,因擔心感染仍戴着醫用口罩。

據檢方指控,王海濤等12人於2011年左右逐漸形成團伙,長期在五棵松橋附近一家醫院內非法組織他人賣血,所得贓款統一管理並逐級分贓。直到今年1月5日,被告人張立輝等9人被公安人員控制,並從其中多人身上起獲非法所得人民幣共29500元。此後,王海濤等其餘3人被陸續控制。

根據檢方出示的證據,被告人王海濤系該團伙頭目;張傳文介紹線下多人蔘與組織賣血活動並抽頭牟利;張立輝主要負責收錢、管賬;趙玉龍負責監督內部成員,防止私自掙錢;李曉鵬、付丙義、李國豐、韋宏遠主要負責在醫院找客源、談價錢;薛勝凱、張建寧、趙紅軍、宋秋穩主要負責根據客戶要求對外招募賣血人員。

檢方認爲,12名被告人均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其行爲已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建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2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

對於指控,12名被告人都表示認罪。其中,王海濤等4人聘請了律師。在量刑上,4名辯護人均提出,應該根據他們在組織分工上所起到的作用、認罪悔罪態度等從輕判決。

對此,檢方認爲,由於被告人王海濤、張傳文到案後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爲,檢方只對其他10人建議從輕處罰。

庭審最後,王海濤稱:“我弟弟當兵時得了白血病家裏遭了難了,爲了救我弟我們家把房子都賣了,我現在缺鉀渾身沒勁,請法官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

本案未當庭宣判。

■案情

每人每天至少收入數百元

根據檢方掌握的資料顯示,12名被告人中,包括王海濤在內有4人曾因尋釁滋事等受過處罰,他們大多數都使用化名或代號,有的之前是做羣衆演員的,有的是在QQ上認識了血頭。

據被告人趙玉龍稱,2011年10月1日以來,他通過上網得知獻血能有些補償,於是就到該醫院獻了一次血,並因此得知有一撥人專門幹這行掙錢,“我通過一個叫王海濤的血頭同意,也開始幹這行,他讓我負責在醫院內盯着那些負責拉客獻血的同夥,防着他們自己私吞錢,看每天他們接多少獻血的人”。

證據顯示,他們一般把需要血的人的基本情況問清楚,然後在網上發佈消息找賣血的人,談好價錢、見面時間、地點,再把他們帶到醫院輸血科,以患者親友的名義去抽血,之後將獻血憑證交給患者,患者就能再向醫院申請同樣數量的血液。

一般來說,他們和患者家屬談的價錢是每用100毫升血400到500元,一般每人每次獻血400毫升,患者家屬要給1800到2000元。

而獻血者的證言稱,在王海濤等血販子處賣血,獻血者每獻100毫升血能拿到100元錢,獻400毫升最低的給350元,最高的給500元。

口供顯示,該團伙成員每天組織賣血的非法所得除去給手下開支外,其他的被王海濤拿走三分之一,剩下的由張傳文、趙玉龍、張立輝等平分,總之每人每天至少有數百元收入。

焦點

是否具社會危害性可輕判?

庭審中,王海濤的辯護人稱,王是爲救弟弟才走向犯罪,目前他自己患有腎病又長期缺鉀,經常頭暈頭疼,懇請法庭能綜合全案因素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被告人張傳文的辯護人則提出,本案中,被告人並非非法收集血液用於出售,他們每天都到醫院,遇到有困難的患者後,就直接將其和賣血者建立起聯繫,事實上只是起到了中介的作用,且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了患者及患者家屬。因此,並不具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

辯方還舉了本案中證人夏某的例子。夏某從江西老家來京求醫,當時需要輸血4000CC,而每名獻血者一次只能獻400CC。在當時血荒的情況下,最終是被告人幫其快速找到了10名血型一致的獻血者。

對此,檢方認爲,非法組織賣血罪是指未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組織他人賣血的行爲。而根據相關規定,非法組織他人賣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組織賣血三人次以上的;2、組織賣血非法獲利累計2000元以上的等。

公訴人說,刑法規定此罪是要維護正常的衛生管理秩序,而被告人所侵害的法益也正是國家所保護的正常秩序,因此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

至於王海濤的特殊情形,公訴人認爲,其在組織賣血中起到領導者的作用,在分贓上又是分得較多的,因此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都比較大,不能適用緩刑。

■對話

“要知道是犯法我也不敢幹”

爲了給小兒子治病,王海濤的父母目前租住在一間約五平米的平房裏,距離五棵松橋約10分鐘腳程。

親友稱,王海濤兄弟四人,他排行老大,小學文化;老二年幼時出車禍身亡;老三中學文化,在老家開鋪賣糧食。一家人的指望都在小兒子王海福身上,沒想到卻得了病。

據其老家黑龍江省肇東市尚家鎮尚家村村委會會計孫萬斌介紹,爲了給王海福治病,王家四處借債。村裏也曾想辦法,通過民政部門幫王家籌得了數千元。

新京報:你犯案和你弟弟得病之間是什麼關係?

王海濤:(痛哭)我真不是有意犯法,2007年弟弟查出白血病,然後把家都賣了,後來我在醫院開黑車時發現這個(組織賣血)掙錢,一來二去就幫着給人介紹買血賣血,誰知道這事犯法。

新京報:求醫過程中,你們最困難時什麼樣?

王海濤:我爸說把房子和地賣了,再加上積蓄、借款,湊了60萬,做了骨髓移植手術,但是之後還有吃抗排異反應的藥等,也不是所有都能報銷,裏外裏就欠了幾十萬。我在醫院邊開黑車,媳婦給人家看孩子,母親給旅店洗衣服,那些賣盒飯的、幹保潔的有時給我口飯,剩下的饅頭凍起來都不能扔。

新京報:你現在怎麼認識你的行爲?

王海濤:這事情出了也實在是沒轍,我的確沒文化,我要知道是犯法我也不敢幹,但只能說是生活無奈,我需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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