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血液中心流出假獻血證 主任承認工作有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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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血液中心流出假獻血證 主任承認工作有疏漏

廣州血液中心的一款血液製品

廣州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昨天主動約見新快報記者,就新快報報道提出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迴應。

無論採血點有無“內鬼”,真的“假證”從廣州血液中心流出,是否說明辦證過程有漏洞

新快報昨日“五問獻血證漏洞”的報道出街後,廣州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向新快報記者表示,假證出現,說明採血點的工作確有疏漏,對此,廣州血液中心正在及時改進。付涌水說,昨日上午已針對該問題諮詢了華樂派出所,派出所建議廣州血液中心向廣州市公安局查詢對接網絡的可行性。他也指出,將系統接入流動獻血車存在難題,但廣州血液中心會盡量攻克。付涌水坦言,新快報“獻血證買賣”的報道凸顯了審證環節上存在的漏洞。“堵漏整改是必須的。對於駕駛證等證件能否繼續用於無償獻血的問題,我們將向國家標準委員會專家反映,請他們對各種有效證件的廢存展開論證。但沒有結論前,仍需按照國家規定來執行。”

付涌水說,不少採血員均表示其識別假證能力有限。“以前給工作人員培訓業務時,確實沒有把身份證識別納入重點課題,只作爲一個小內容,融入採血事宜的培訓工作。”他說,今後,血液中心將邀請公安警察、交警人員等專業人士來開展專項培訓,務求提高採血人員的辯僞技術。

廣州血液中心稱接受監督三大賬本都可以公開

對網友與讀者的疑問,付涌水昨日表示:公開無償獻血產生的賬目沒有問題。他說,2012年廣州政府下撥到無償獻血優惠的用血償還金額有1700多萬元,但對於報銷者外省患者佔多大比例,省內患者又佔了多少,需要進一步統計。

就宣傳費一塊,他表示,2012年無償獻血宣傳費用有1095萬元,用於三個部分:宣傳廣告投放;給有關人員培訓血液知識、無償獻血宣教;獻血後給獻血者下發的紀念品、營養品。

對於僅在2005年在媒體報道中“露”過一次“面”的互助金,付涌水也做出解釋。“過去八年裏,每年獻血互助金的數據都有統計,但每年的數據均已經上交廣州市財政部門。這些年的數字可以公佈,但如今要向財政部門查詢了,請給予時間。”

三問獻血賬目

由“獻血證”引發的“疑問”還在繼續,公衆對獻血用血機制不透明的討論仍未平息。新快報記者在與衆多讀者、市民交流並大量瀏覽網民就“獻血證買賣”發表的評論後發現,不少人對廣州血液中心的獻血賬目有疑問,要求該中心公開8年來用血互助金收支明細、用血補償款報銷賬本及每年無償獻血宣傳費用等賬目明細單。

一問

用作“公益”用途的互助金收支明細爲何從不公佈?

2004年10月起實行的《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明確表示,未獻血者用血時應繳納用血互助金。用血互助金按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運輸等費用的3倍計算。用血互助金繳納之日起六個月內,單位取得《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或者無單位的用血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無償獻血200毫升以上(含200毫升)者,可持《無償獻血證》和用血互助金票據到獻血辦辦理退還用血互助金本息。但是,由於個人原因在繳費六個月內沒前來辦理返還手續,所繳納的用血互助金將不予退回,全部上繳同級財政。《規定》實施一年後,時任廣州血液中心主任江朝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從2004年10月至2005年7月,共有980名繳納用血互助金的市民獲得全額返還,金額共計140多萬元,返還人口達8成。但此後7年,用血互助金收支情況再未向市民公佈。

7年間,廣州市採、用血總量激增,而血液中心卻對用血互助金“緘默不語”。記者瞭解到,不予退還的用血互助金由獻血辦設專門賬戶登記入賬,並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可用於無償獻血者免費用血償還、向公衆宣傳無償獻血、緊急用血調劑血液等公益用途。

二問

血液中心爲何從未公開過“用血補償款”報銷賬本?

按廣州市獻血償還政策,無償獻血累計600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牀用血時,可免交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溝通、檢驗、運輸等費用,即用血後,每單位(200毫升)全血報銷220元,一個治療量(手工分離12-15個單位)血小板報銷1400元。記者瞭解到,爲保證獻血者獲得用血償還,廣州市財政近年撥付給血液中心的該項支出已超過1600萬元。

然而,這筆數額龐大的報銷款項,血液中心也未曾公佈過報銷明細清單。“有多少人來報銷我們不知道,報銷了多少錢我們也不知道,這1600萬元有無剩餘我們還是不知道,這筆錢是否真的如數給到報銷人我們更不知道!既然都不知道,那血液中心何來公開透明之說?求曬賬本!”網友@大熊貓說。

三問

能否告訴公衆,血液中心每年要支出多少無償獻血宣傳費?

在“獻血證”數日追訪中,記者發現全城“供血不足”的主要原因,還是因市民對無償獻血缺乏熱情。有專家表示,市民不願獻血,與血液中心宣傳缺失有直接關係。此前,血液中心相關負責人曾告訴記者,血液中心每年的宣傳費均由財政撥付。至於每年宣傳費用具體有多少?該負責人並沒透露。

很多讀者坦言,能不能勸人去獻血,要看你的宣傳能不能做到位。其實,該中心每年都有專項宣傳費,但這筆錢有多少,怎麼用,是否能夠用到位,也該拿出來給公衆評一評。

兩位暗訪記者報案並向警方提供交易視頻

廣州警方一位資深刑警認爲,此事已符合“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罪”的情節。

爲斬斷“買賣獻血證”的灰色利益鏈條,還廣州血液運用管理市場的秩序,新快報經與警方協商,兩位暗訪記者昨日上午一大早攜帶相關資料前往越秀區公安分局華樂派出所報案,向警方舉證的同時詳述事件的相關細節。

新快報記者瞭解到,廣州血液中心看到新快報的報道後,前日大早即就相關情況向屬地的越秀區公安分局華樂派出所社區民警反映,民警隨即將案情彙報到派出所,並上報區公安分局。由於血液管理中心只是反映情況而非正式報案,加上廣州血液中心未有“買賣獻血證”的相關資料和證據,因而當時派出所未能啓動案件受理的程序。儘管如此,警方對此事依然保持了相當高的重視度,前日傍晚,越秀區警方相關人士聯繫新快報記者,在詳細詢問了新快報記者在暗訪過程中所掌握了“獻血證”、嫌疑人活動等情況後,當即建議新快報記者以當事者的身份報警,向警方提供第一手的資料,積極協助警方開展偵查工作,儘快將涉案嫌疑人繩之以法。

新快報記者昨日下午從越秀警方相關人士處獲悉,接到新快報記者的報案後,華樂派出所已正式受理報案,並抽調警力組成調查小組啓動偵查程序,目前全力收集與案件相關的各方證據,包括新快報記者提供的“獻血證”以及與嫌疑人交易的視頻錄像等。有民警向新快報記者表示,由於案件涉及到買賣證件以及組織獻血等情況,因此案件究竟如何定性,還有待於進一步調查研究。“立案是遲早的,只是到底是以‘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書、印章’立案還是以‘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來立案,還是兩罪合併,這需要與法制等部門進一步溝通斟酌。”該民警稱。

廣州警方一位資深刑警在談及此事時認爲,此事已符合“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罪”的情節,“中間人”爲販賣獻血證而組織他人到採血點獻血,獲得購證款後再與獻血人“分成”,此行爲不僅擾亂了血液市場的正常秩序,對其他急需輸血治病的患者權益也造成了侵害,應當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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