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大出血死亡 家屬在醫院擺靈堂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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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4月10日羅山縣孕婦徐豔在羅山中醫院接受剖腹產手術,生下一對雙胞胎後出現大出血,由於羅山縣中醫院不具子宮全切手術條件,建議立即轉院,當晚徐女士在羅山縣中醫院的安排下轉院至信陽市中心醫院治療。輾轉幾日治療後,徐女士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徐女士家屬認爲事故責任在醫院要求賠償,由於雙方未就賠償問題談妥。所以家屬將徐女士的遺體擺放在羅山中醫院門診大廳內,並在門診外搭建靈堂討要賠償。
賠付款使調解一度擱淺
截止4月24日,羅山縣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作爲第三方,已經對此事進行4次調解,但均無果。調解初期死者家屬要求院方賠付各種費用共計90萬,在經過第三方羅山縣醫調委介入調解後,目前死者家屬要求院方賠付50萬元。據羅山縣醫調委工作人員汪先生介紹,近年來,羅山縣醫療糾紛賠付中最高達10萬元,醫療糾紛賠付在雙方協商不成立的情況下,可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賠付。
“現在一在醫院死了人,不管醫院有沒有過錯,就堵門、設靈堂、燒紙放炮,這樣下去,哪家醫院還敢接收病危患者,醫院無法保證治療方案的100%成功,這種情況長遠下去形成惡性循環,有希望救活的病人,醫院也不敢救。”羅山縣醫調委汪先生對於目前醫療糾紛引起的種種不良反應很是擔憂。
羅山中醫院迴應死者家屬提出質疑
死者家屬:產婦4月10日入院,16點對進行剖腹產手術,術前院方要求做血常規檢查,爲何還沒等檢查結果出來,院方就擅自實施剖腹產手術?
院方迴應:產婦4月9日已在我院做過血常規檢查,4月10日入院未重複進行血常規檢查。立即做實驗室相關檢查(心電圖、術前八項、尿常規、肝功能、凝血四項、血型鑑定)。
死者家屬:我們沒有看到部分檢驗報告單原件,院方提供的複印件中,入院記錄聯繫人註明的是方德順,聯繫電話是15237649060,與我們的信息有出入。
院方迴應:由於患者病情急,管牀醫生樊從皖在入院前採集病史時,其中一名婦女提供了方德順的個人信息及聯繫方式後,辦理了住院手續,後來書寫病歷時就沿用了此信息,導致這種情況,可能是家屬口誤或者醫生的筆誤,後來手術協議及麻醉單簽字中由徐豔丈夫劉德顧簽字。
死者家屬:醫院出具的羅山縣中醫院血液檢驗報告單有造假嫌疑,上面沒有患者姓名、送檢醫師、樣本編號,從部分裁剪複印效果來看是9日常規檢查報告單的部分剪裁複印,並且院方不願出具報告單原件;
院方迴應:產婦家屬質疑血常規檢查單“日期不符、院方裁剪造假”系產婦家屬複印病歷時未全面複印。
截止發稿時,從羅山醫調委傳來雙方協調最新結果:糾紛雙方已於26日上午接受調解,並簽字達成協議。死者家屬已運走遺體並撤走搭建在羅山縣中醫院門診部外的靈堂,目前該醫院已恢復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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