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罪可判有期徒刑,終身不得從事此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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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線下監管相比,網絡食品安全監管難度更大,需要有更高的把控能力。如“食品犯罪終身禁入”,就需要線下與線上監管雙管齊下。

食品安全罪可判有期徒刑,終身不得從事此行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針對在線訂餐行業的發展現狀,送審稿強化了網絡食品安全監管。其中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偵查或者提起公訴,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爲被公安機關拘留或者予以其他治安管理處罰,被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依法作出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等處罰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立即停止向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食品安全無小事。爲進一步捍衛人民羣衆“舌尖上的安全”,於201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做了許多與時俱進的調適,譬如加大了在食品領域對違法者的處罰。第135條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食品犯罪終身禁入”,既申明瞭從嚴治理的態度,又將不法之徒逐出市場,等於爲食品安全多扎一道籬笆。

今年4月7日,北京開出新《食品安全法》實施後首例“禁入”罰單——通州區一家食品生產企業因虛假標註食品標籤問題,被依法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公司法人5年內禁止入行。據稱,這是國內首例“吊證”並對當事人予以從業資格處罰的案件。食品標籤“早產”、過期食品偷改標籤等行爲是屢禁不絕的“行業潛規則”,過去,由於這類案件的貨值金額不大、檢測結果也往往合格,處罰多是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懲處力度不足,“禁入”等於斷了違法者的財路,力度就不一樣了。

我國食品安全形勢的複雜性,與食品行業小、散、亂的現狀分不開——大部分是小企業,還有不計其數的小作坊、小攤販。針對這一特殊性,要編織起全方位的市場監管網絡,實現無縫監管、不留死角並不容易。就說“食品犯罪終身禁入”吧,對那些有食品安全犯罪前科的人來說,規避也不是什麼難事,“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照樣可以從事食品行業。尤其是,近年來,訂餐業務呈爆發性增長態勢,在線訂餐成了一種相當普遍的生活方式。資料顯示,截至今年6月,全國網上外賣用戶規模已達1.5億,較去年底增長了31.8%。在線訂餐之利不言而喻,其弊也不可小覷,風險集中體現在食品安全上。央視曾經曝光,在線訂餐平臺驚現“幽靈餐館”:一些餐館所標示的執照名稱和地址是別人的,跟它一點關係都沒有。什麼人在經營餐館都不知道,其他監管從何說起?管理不到位的話,這就將是一個死角。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針對在線訂餐行業的發展現狀,強化了網絡食品安全監管,可視爲補短板之舉。與線下監管相比,網絡食品安全監管難度更大,需要有更高的把控能力。如“食品犯罪終身禁入”,就需要線下與線上監管雙管齊下。線下監管,通過大數據,實現不同地區、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確保一些被判了刑的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無法在終結刑期後換個地方重操舊業;線上監管,主要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負主要責任,他們負有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的責任。問題是,倘若第三方平臺沒有履責,甚至明知故犯時,平臺又該負什麼責任?這恐怕需要進一步細化。

重典治亂,食品安全再嚴也不爲過。法律、條例先行,監管緊隨其後,食品安全就有保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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