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醫保補助人均增加40元 一半用於大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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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推進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全面推進和完善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做好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工作等重點工作進行部署,指導地方用好新增籌資。


年醫保補助人均增加40元 一半用於大病保險

《通知》要求,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7年基礎上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49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基數部分的補助標準不變,對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和中部地區60%的比例安排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省級財政要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力度,進一步完善省級及以下財政分擔辦法,地方各級財政要按照規定足額安排本級財政補助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
推進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2019年全國範圍內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啓動實施。未出臺整合方案和尚未啓動運行的地區要抓緊出臺方案並儘快啓動實施;已啓動運行的要實現制度深度融合,提高運行質量,增強保障功能。整合過程中,要結合全民參保計劃,鞏固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面,確保穩定連續參保,實現應保盡保,避免重複參保。
完善門診統籌保障機制。全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通過互助共濟增強門診保障能力。尚未實行門診保障的地區,要加快推進建立門診統籌。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要逐步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整合過程中,要結合全民參保計劃,鞏固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面,確保穩定連續參保,實現應保盡保,避免重複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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