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修正案擬放開藥品競爭性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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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藥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正式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以期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的創造活力。

《藥品管理法》修正案擬放開藥品競爭性價格

《藥品管理法》規定,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藥品,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價格。修改後的《藥品管理法》將此條文刪去,放開藥品領域競爭性價格。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關於《藥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說明中指出,考慮到藥品、鐵路、郵政領域商品和服務有的可以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有的可以由政府與企業協商或者通過招標的形式定價,價格放開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定監管規則,加強價格監測,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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