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獎舉報疫苗違法可借鑑“罰款分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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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草案12月23日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這是我國首次就疫苗管理立法。草案就疫苗管理單獨立法,突出疫苗管理特點,強化疫苗的風險管理、全程控制、嚴格監管和社會共治,切實保證疫苗安全、有效和規範接種。草案提出,舉報疫苗違法行爲的人員給予獎勵,舉報所在企業或者單位嚴重違法犯罪行爲的給予重獎。

重獎舉報疫苗違法可借鑑“罰款分享”制度

疫苗不同於一般藥品,關係人民羣衆生命健康,關係公共衛生安全和國家安全,是國家戰略性、公益性產品。疫苗監管涉及生產、流通、接種等環節,面廣量大,而職能部門的人手和觸角有限,面臨着“發現難”的難題。確保疫苗安全,離不開羣衆的支持參與,因爲舉報人的舉報,有助消除疫苗安全隱患,最終獲益者將是整個社會。多數舉報人是出於社會責任而舉報的,並非爲了得到獎勵,但畢竟要冒一定風險,尤其是舉報所在企業或者單位的,要面臨遭受打擊報復、丟掉飯碗等風險,甚至遭受生命威脅。重獎舉報人不但是對其義舉的肯定,也是對他們付出的代價作出的應有補償,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原則,值得期待。

重獎舉報疫苗違法行爲,不妨引入“罰款分享”制度。有這樣的一個例子令人印象深刻:2009年,美國百強企業、製藥龍頭企業輝瑞公司因爲商業賄賂東窗事發,被美國司法部科以二十三億美元的高額罰金,其中的一億兩千萬美元由六名檢舉者分享,每人平均得到兩千萬美元的獎金。調查之初,由於輝瑞公司行事隱祕,美國司法部一時間束手無策,幸得輝瑞公司和醫院內部知情者舉報,案子才峯迴路轉,最後真相才得以昭然於天下。這是美國實行檢舉者分享罰金制度以來,頒發的獎金最高的一次。獎金由違法者口袋裏掏出來,然後再獎給舉報者,正是有鉅額獎金的誘惑,纔有人站出來揭開事實真相的蓋子,以身試法者才能受到相應的處罰。

雖然中國和美國國情不同,社會制度不同,但美國的“罰款分享”制度值得我們參考借鑑。其實,國內一些地方已作出了十分有益的探索,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2018年7月6日實施的《東莞市火災隱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規定,市民只要撥打“96119”實名舉報火災隱患,經證實屬實後,可獲罰款金額的50%獎勵。對於舉報有功人員按照罰款額的適當比例給予獎勵,可以給公衆帶來一個“看得見的正義”,有利於扶正壓邪,弘揚社會正氣,還能夠產生良好的示範效應,發揮積極的引導作用,調動公衆的舉報積極性,營造良好的舉報氛圍,使疫苗違法行爲無處遁形,併產生強大的事前震懾力。

當然,除了重獎,還需要完善保護舉報人機制。正如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所言:“由於對證人、舉報人缺乏必要的保護,導致證人、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事件一再上演。如果證人、舉報人的生存權利與人身安全都沒有保障,即使百姓都懷有一顆善良正義之心,但以後誰還敢冒着生命危險舉報犯罪線索?”因此,有必要完善舉報人權利保障以及人身、財產保護等制度,細化權利保護程序,明確專門機構,千方百計保護好舉報人。同時,可以像香港廉政公署那樣建立“單線聯繫制度”,最大限度地縮小舉報知曉範圍,提高預防泄密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學性,確保舉報人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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