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被家屬棄於醫院自比犯人 哭訴歸期無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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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四,寧波市紅十字會向市康寧醫院的患者們捐贈了一批愛心物資和捐款,包括580件T恤,以及爲病人熬製綠豆湯的清涼款,總計人民幣87000元。在這個炎炎夏日,給患者們帶來了清涼。

精神病人被家屬棄於醫院自比犯人 哭訴歸期無望

寧波市康寧醫院院長鬍珍玉說,近年來,社會各界給予精神病患者很多人文關懷,反倒是一些最親的家屬,對他們不聞不問。據瞭解,康寧醫院現有長期住院患者近百人,其中有十五六人的家屬很少來探視或者只匯醫藥費不露面,即便患者病情已穩定或康復,家屬也不願接他們出院。還有個別患者被家屬完全遺棄,數年時間都不聞不問。

病情穩定了,家屬卻百般推脫接他回家

王先生,61歲,寧波人。

2002年11月17日,王先生因酒精所致精神障礙被家屬強行送入康寧醫院。據王先生的主管醫生介紹,王先生被送進醫院時,家屬說他酒癮成性,會間歇性精神錯亂並傷人毀物。

王先生在當時確實患有酒精性精神障礙,需要留院診治。可是王先生住院後,家屬卻很少來探視他,這讓他非常孤單。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王先生的酒癮已得到控制,最初的妄想、狂躁等症狀也已經消失,可家屬依然不肯接他出院。

主管醫生說,這幾年,院方一直都在和家屬溝通,但家屬總是拿出各種理由推脫接其回家。家屬除了定期會來醫院支付王先生的住院費用外,對他的生活起居、身體情況不聞不問。

10年沒回家了,王先生每次講起他的經歷,都會老淚縱橫:“犯人也有出獄回家的日子,我什麼時候才能回家?”

與家屬失去聯繫5年,拖欠鉅額治療費

女士,64歲,臺灣籍。

據康寧醫院相關負責人介紹,2003年4月15日,謝女士精神分裂症發作,在陳女士的護送下入住醫院。陳女士自稱是謝女士的朋友,受謝女士姐姐的委託陪患者入院就診,但陳女士不肯透露關於謝女士家屬的詳細情況,只稱謝女士有家人長居美國。

2007年7月3日,康寧醫院在收到謝女士家屬的最後一筆預交款後,其家屬再無任何音訊。院方給此前偶爾回來探望的陳女士打去電話,發現這個電話已經打不通了。

一晃9年過去了,目前謝女士已被轉移到六區慢性看護病房,拖欠院方治療費用17.9萬元。

主管醫生告訴記者,因爲謝女士患有嚴重的幻聽,醫護人員平時無法與她正常交流,“平時,她總是自言自語說‘我聽到我女兒打電話來說,要接我出院去北京’。”

理解家屬的擔憂,但更同情患者的遭遇

胡珍玉告訴記者,精神病患者被遺棄,不僅與社會偏見有關,還與當今精神衛生立法尚不健全有很大的關係,這影響了對精神病患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我們能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家屬的擔憂,因爲即使這些患者進入社會,必會受到一系列歧視,也加重了整個家庭的負擔;但是,我們更應該同情患者的遭遇。他們同樣渴望自由,也應該有獲得自由的權利。”胡珍玉說,根據《寧波市精神衛生條例》規定,精神病人的親屬作爲法定監護人,應該履行辦理病人出院手續的職責。

胡珍玉分析,其實,一般精神病患者經過1~2個月住院治療後,就能基本恢復正常,可以出院和正常人一樣生活,有些患者甚至可以正常工作。而且接觸社會對於精神病患者的康復是非常有益的,特別是家人和社會的關愛,可以使治療期大大縮短,“如果把患者長期留在醫院裏,導致其無法與外界交流,他們反而會漸漸變得自閉和遲鈍,迴歸社會也變得越來越困難了。因而,只有家庭和社會克服偏見和歧視,給予精神病患者更多的關愛,他們才能真正迴歸社會,開始新的生活。另一方面,康復的病人不能及時出院,就無法給其他急需救治的患者騰出牀位,進而使有限的醫療資源無法充分利用,使急需住院的患者一牀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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