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藥監局發佈即食鮮切蔬果生產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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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日起,如果沒有取得相關生產許可,企業就不得再生產銷售即食鮮切蔬果產品。據北京市食藥監局近日發佈的《即食鮮切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4版)》要求,鮮切水果必須包裝好後才能出廠,產品不允許分裝,這也意味着食藥監局正式將即食鮮切蔬果納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範圍。

北京市食藥監局發佈即食鮮切蔬果生產細則

細則明確,即食鮮切蔬果是指以新鮮的蔬菜、水果爲主要原料,經預處理、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處理,可以改變形狀但仍保持新鮮狀態,密封包裝後經冷鏈運輸銷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產品。消費者在7-11、全時便利店等超市內常見的包裝好的水果、蔬菜沙拉即屬於這一範疇。

根據細則要求,本市即食鮮切蔬果的生產企業總使用面積應不少於4000平方米,其中生產車間使用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在2015年3月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生產許可,未取得生產許可的,不得生產銷售即食鮮切蔬果產品。按照細則規定,即食鮮切蔬果不允許分裝,今後,該類產品出廠時必須已經是最小包裝單位,企業不能到銷售點再對產品進行分裝。

同時,細則要求,即食鮮切蔬果生產企業廠家必須具備出廠前檢測的能力,在每批水果出廠前,自檢淨含量、標籤、感官、大腸桿菌等指標,要求具有該蔬菜、水果應有的特徵,色澤良好,無異味,無異物,且必須每月至少對產品進行包括檢查重金屬,如汞、鎘、鉛等指標,以及致病菌,如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項目的抽檢,保證產品安全。

對照這一細則,是否一般超市內水果區常見的售貨員邊切水果邊用保鮮膜裹好進行銷售的情況將被禁止?對此,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市食藥監局瞭解到,此現象將按照現場製售即食蔬果相關條例進行管理,並不包含在此次出臺的細則管理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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