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衛計委:《出生醫學證明》需做親子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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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長春1月20日消息(記者於中濤)《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緣關係,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

吉林衛計委:《出生醫學證明》需做親子鑑定

《出生醫學證明》是“人生第一證”。吉林省衛生計生委於近期對《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管理做了補充規範,出生三年以上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首次簽發時除提交相關資料外,還須提交法定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本規定已從2014年11月13日起開始實施。請各位家長在規定時間內(出生一個月內)爲您的孩子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尚未辦理者抓緊時間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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