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康泰克喉爽違規添加 被106次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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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新康泰克喉爽違規添加 被106次舉報

近日,中美天津史剋制藥有限公司(下稱“中美史克”)出品的普通食品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薄荷味))因涉嫌違規添加藥物成分“紅花提取物”,在遭消費者106次投訴舉報後,7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對銷售該產品的一零售商按涉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偵察。

中美史克成立於1987年,是葛蘭素史克(GSK)與國內大型藥廠天津中新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的消費保健用品公司。

在母公司葛蘭素史克遭遇反賄賂風暴之後,其子公司又陷入質疑之中,給這家外資醫藥巨頭在中國的市場前景增添了不確定因素,此前曾一度有消息說,葛蘭素史克若遭遇天價處罰將考慮退出中國市場。

106次舉報

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潤喉糖市場規模爲10億元,年均增長率爲12%左右,是國內增速較高的糖果產品類別,且毛利率較高,是值得中長期、有計劃介入的市場。

目前市場已有多家藥企生產潤喉糖,如王老吉、念慈庵以及金嗓子等。新康泰克喉爽草本潤喉軟糖是中美史克委託生產的產品,有薄荷和檸檬兩種口味,分盒裝和普通包裝。

2013年7月1日,深圳市消費者孫陽兵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上投訴舉報稱,舉報人在被舉報人華潤萬家有限公司彩田店處購買到其銷售的“新康泰克喉爽草本潤喉軟糖(薄荷口味)”。舉報人發現,被舉報人銷售的此食品配料中添加了非普通食品原料的“植物(紅花)提取物”。

舉報人依法向廣東省衛生廳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廣東省衛生廳(2013)第41號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覆”確認,“植物(紅花)提取物”不能作爲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故被舉報人的行爲違反了《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條等。

經過一年的調查之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分局華富所陳所長在電話裏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該所接到舉報後發現,華潤萬家有限公司彩田店銷售的上述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薄荷口味)涉含有食品禁用的藥物成分“紅花提取物”。今年2月,該所依法將此案移交給了當地福田公安分局華富派出所處理。7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決定對涉上述案件中的零售商華潤萬家有限公司彩田店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偵察。

華潤萬家方面對此迴應稱,對於本次中美史克潤喉糖事件,該公司已在第一時間內就對該商品做了下架處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目前,該事件相關政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中,該公司也會嚴格依據政府執法部門對案件的判決及指引進行處理。

據瞭解,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深圳市另一位消費者陳書偉也投訴稱,中美史克出品的普通食品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添加藥物成分“植物(紅花)提取物”,明顯違法。

6月23日,陳書偉向法院遞交的民事起訴狀中稱,去年他在深圳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香繽店(以下簡稱“家樂福”),購買了由中美史克委託邁德樂(廣州)糖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邁德樂公司”)生產的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一包,該產品配料表標註添加了“植物(紅花)提取物”。在民事起訴狀中,陳書偉把中美史克、邁德樂公司和家樂福列爲被告。

陳書偉告訴記者,中美史克和邁德樂公司有檢驗食品合格後才能出廠或銷售的法定義務,邁德樂公司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同時,其還涉嫌故意隱瞞涉案產品非法添加非普通食品物質而生產、銷售;而家樂福除了有索驗索證義務外,還有檢驗食品標識的法定義務,但家樂福沒有履行檢驗標識法定義務,放任不合格產品銷售。

他認爲,依《標準化法》第七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五十條規定,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薄荷味)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上述被告行爲構成了欺詐,要求法院判被告退還他購喉爽草本潤喉軟糖款8元,並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500元。

本報記者發視,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薄荷味)的包裝上標明配料爲白砂糖、葡萄糖漿、水、葡萄糖、植物(紅花)提取物等。包裝上並沒有“保健食品”標誌和批號。

據瞭解,“紅花”收錄於中國藥典(2010年版)一部,功能主治爲活血通經,散瘀止痛。用於經閉,痛經,惡露不行,症瘕痞塊,跌撲損傷,瘡瘍腫痛;藥典明確指出“孕婦慎用”。

2013年5月,廣東省衛生廳公開表示,“紅花”不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中,“紅花”與“植物(紅花)提取物”不能作爲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違規添加

孫陽兵告訴記者,從2013年開始,他對銷售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的零售商舉報投訴了106次,大部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下屬分局都行政處罰了,沒處罰的也陸續在調查處理中,中美史克真是個無視法律的企業。

知名消費維權人士王海對此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薄荷味)裏如含有不得作爲普通食品原料的‘植物(紅花)提取物’,則屬於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其實早在今年4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分局已對涉上述案件的家樂福作出了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表示,家樂福銷售的兩款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薄荷味),產品配料中均含有“植物(紅花)提取物”,“紅花”是藥品,“紅花”與“植物(紅花)提取物”不能作爲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該局認爲,當事人銷售添加藥品的普通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屬於《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三)項所禁止的行爲。根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該局責令家樂福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2000元的處罰。

孫陽兵表示:“目前這個產品在深圳已下架,我己經起訴索賠了10起,另外一個消費者起訴了13起,陳書偉起訴了1起,我們準備再繼續起訴。”

據瞭解,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下屬分局累計對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零售商做出了幾十次行政處罰,且警方已介入調查。

然而在如此情況之下,7月23日,本報記者登陸天貓商城“中美史克官方旗艦店”和多家網店發現,涉案的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薄荷味)仍有銷售。但有部分網店銷售的新康泰克喉爽草本潤喉軟糖的配料表中,“植物(紅花)提取物”已悄然變更爲“紅花黃提取濃縮液”。

中美史克爲什麼會如此肆無忌憚呢?7月23日,葛蘭素史克(GSK)中國對此回覆本報記者採訪要求稱,鑑於此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目前我們不便做出進一步的評論,以確保最終法律裁定的公正性。

王海對此認爲,目前企業違法成本太低,像上述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分局只對企業罰款2000元,萬一這個產品給消費者造成了傷害,醫療費用都不止2000元。再者在消費者實際的索賠訴訟中,法院在企業導向的慣性思維下,存在立案難、超審限等情況,基本上能不立案就不立案,能拖多久就拖多久;以及集團訴訟制度的缺失,大大增加了消費者訴訟維權的難度。在如此大環境之中,跨國大公司也就入鄉隨俗了。

近年來,康泰克系列產品屢陷危機,中美史克的淨利潤也下滑明顯。

中新藥業財報顯示,參股25%的子公司中美史克貢獻的投資收益波動較大(2012年爲16987萬元、2013年爲5179萬元),2014年一季度,公司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主要是中美史克)1565萬元,同比減少32%,拖累公司淨利潤。

而近日,本報記者發現,部分網店銷售的新康泰克喉爽草本潤喉軟糖的配料表中,“植物(紅花)提取物”已悄然變更爲“紅花黃提取濃縮液”。而紅花黃是允許加入食品的添加劑,這或許是中美史克爲了應對危機而做出的改變,但此前的“舊賬”仍未算清,其違規添加的風波還在持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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