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3間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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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訊(記者伍仞)日前,廣州市衛計委通報了2014年醫療機構的不良執業行爲記分情況。廣州協佳醫院、廣州南洋腫瘤醫院、廣東省第一榮軍醫院、廣東省幹部療養院、中山大學附屬第六醫院影像檢驗中心等23間在市衛計委登記發證的醫療機構榜上有名。市衛計委要求各醫療機構認真整改。
廣州協佳醫院被記18分
記者查閱市衛計委通報發現,23間醫療機構去年因爲不良執業行爲被記分,主要爲療養院、民營醫院以及部門、企業辦醫院,也包括廣州市紅十字會醫院、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等公立大醫院。
被記分最多的是廣州協佳醫院,去年總計18分,在去年11月6日一天就被計12分。廣州南洋腫瘤醫院、廣州新海醫院分別被記10分、8分,分列第二、第三位。廣東省第一榮軍醫院、廣東省幹部療養院等均在去年被記了6分。
根據規定,醫療機構若1年內被記分超過24分,或者3年內累計超過60分的,在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時,登記機關要給予1~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
僱醫托招徠病人記6分
市衛計委的通報未列明各醫療機構具體因何種行爲被記分。而記者從省的相關管理辦法中瞭解到,不同的不良執業行爲所記分值從1分~12分不等。
其中,任用一名衛生技術人員從事執業範圍或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隱匿、僞造、篡改病歷資料、處方或者其他醫療文書,出具虛假診療證明文書,發生醫療事故且醫療機構負主要責任等行爲,每次記4分。
以僱傭“醫托”等不正當方法招徠病人,發生醫療事故且醫療機構負完全責任,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等行爲,每次記6分。
而使用一名未取得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境外人員從事診療活動;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不設牀位的醫療機構在暫緩校驗期內繼續執業;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意外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不配合衛生行政部門監督執法或者拒不改正違法違規行爲。以上行爲一次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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