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弟弟拒就醫殺死哥哥 家屬獲賠31萬餘元
本文已影響933人
本文已影響933人
弟弟趙有利患有精神病在家擾民,哥哥趙有福找到弟弟所在單位,要求協助將弟弟送往醫院。在醫院內,弟弟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哥哥扎傷致死。死者家屬將趙有利的單位及醫院告上法庭,提出索賠(本報2011年8月26日曾報道)。
日前,法院判決死者家屬獲賠31萬餘元。
二被告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
家屬提出65萬索賠
趙有利是北京鐵路局三家店工務段張家口南站職工。
據趙有福家屬稱,因趙有利患有精神病經常擾民,2010年4月12日,趙有福找到弟弟的單位反映情況,要求對方協助將趙有利送往安佳醫院進行治療。第二天上午11時許,北京鐵路局職工協助趙有福將趙有利送往安佳醫院接受治療。趙有福按照醫生安排爲弟弟辦理完住院手續,並將弟弟送往病房。在此過程中,趙有利突然掙脫看護人員衝向哥哥,用刀將趙有福的胸部等多處扎傷,趙有福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家屬認爲,北京鐵路局和安佳醫院明知趙有利是精神病患者,在送其到醫院接受治療和接診後時,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存在失職行爲。因此,起訴北京鐵路局和安佳醫院,索賠65萬餘元。
二被告承擔50%責任
庭審中,北京鐵路局稱,趙有利長期在家休養,作爲法定監護人之一的趙有福要求協助將趙有利送往醫院,被告已經做到。事發後,被告還積極處理和救治,給予受害人家屬2.1萬元救濟款。整個過程中,被告不存在過錯。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在進行賠償時,應先用精神病人的個人財產賠償,之後用監護人的財產進行賠償,賠償問題與單位無關。
安佳醫院稱,趙有利是辦理手續過程中突然行兇的,雙方的醫患關係尚未建立,所以醫院不應承擔責任。
懷柔法院經審理認爲,北京鐵路局在送趙有利去治療過程中,應預見到自身負有安全義務,因其主觀上未盡到履行責任的義務,應對趙有福的死亡承擔30%責任。安佳醫院在患者已辦理入院手續之後,未採取相應措施,導致趙有利刺傷趙有福致死亡,其應承擔20%的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北京鐵路局、安佳醫院分別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19.1萬元和12.7萬餘元。(記者張玉學)
18歲哥哥殺弟弟,家有二寶,千萬別對大寶說這幾句話
10歲弟弟捐骨髓救姐姐 手術時疼哭卻說不怕
醫院誤把癌症當結石治 患者死亡家屬獲賠8.5萬
拾荒者撿破爛遇阻殺人 被判15年賠38萬元
東莞一產婦剖腹產被拒致死亡 家屬索賠100萬
哥哥姐姐有義務撫養弟弟妹妹嗎 該不該撫養弟弟妹妹成人
男子自殺 家屬索賠賓館30萬
男孩上學途中被精神病人打死 父母索賠116萬
西苑醫院用激素致人殘疾 被判賠償病人38萬餘元
林州14歲丫頭捐獻骨髓救白血病哥哥
33萬戶居民有了家庭醫生 95萬餘人獲免費服務
男孩冒雪背弟弟 50分鐘山路搬新家
11歲弟弟耍獵槍突然走火 68顆鋼珠打姐臉上
患者久治不愈砍死醫生獲死刑 法院拒做精神鑑定
19歲女孩賣身救哥哥 白血病究竟是怎麼回事?
醫院延誤病情17歲少年睾丸被切除獲賠24萬元
湖南湘潭拒付“過度醫療”費用300餘萬元
北京患者醫院就診後病情加重醫院賠償1.5萬元
在瘦身館接受藥物燻蒸後身亡 家屬獲賠73萬
孕婦“被艾滋” 涉事醫院被判賠精神損失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