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5情況應2小時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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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針對《食源性疾病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今年12月18日。《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將食源性疾病納入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統籌管理,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調查和信息通報工作體系。

食源性疾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5情況應2小時內報告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彙總、分析報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等相關工作。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根據臨牀表現和病史,認爲或者懷疑是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應當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辦法》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小時內報告:30人以上羣體就診病例;死亡1人及以上;肉毒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嚴重中毒性病例;學校、幼兒園、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5人以上就診病例;地區性或者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5人以上就診病例。醫療機構的首診醫生或者負責報告職責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食源性疾病監測與報告系統報告食源性疾病信息,暫時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或者緊急情況時,可以通過電話報告。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統一規劃本行政區域監測哨點醫院佈局,在每個縣級行政區域確定至少一家醫療機構作爲哨點醫院承擔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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