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人相關資訊嚴禁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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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7日公佈《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擬規定,提倡實名投訴舉報,嚴禁洩露投訴舉報人的相關資訊,並對投訴舉報進行分類辦理。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人相關資訊嚴禁洩露

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資訊互聯互通

《意見稿》規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負責統一審查受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暢通“12331”電話、網路、信件、走訪等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和完善一體化的投訴舉報資訊管理系統,實現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資訊互聯互通。

根據《意見稿》,提倡實名投訴舉報。投訴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聯絡方式等個人資訊或者不願公開投訴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投訴舉報人應當提供客觀真實的投訴舉報材料及證據,說明事情的基本經過,提供被投訴舉報物件的名稱、地址、涉嫌違法的具體行為等詳細資訊。

嚴禁將投訴舉報人資訊透露給被投訴物件

同時,《意見稿》明確,嚴禁洩露投訴舉報人的相關資訊;嚴禁將投訴舉報人資訊透露給被投訴舉報物件及與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無關的人員,不得與無關人員談論投訴舉報案件情況。投訴舉報辦理過程中不得洩露被投訴舉報物件的資訊。

另外,根據《意見稿》,對受理的投訴舉報,按照重要投訴舉報和一般投訴舉報分類辦理。

重要投訴舉報包括聲稱已致人死亡、多人傷殘等嚴重後果的;可能造成嚴重食源性的安全隱患、涉及嬰幼兒乳品安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液製品、疫苗和高風險類醫療器械的;可能涉及國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等。其他為一般投訴舉報。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月16日前,通過登入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網址:http://)、郵寄信函方式或傳送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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