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假期間長途駕駛人增多 藥駕有風險行車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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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小長假來臨,長途駕駛人增多。專家稱,服用抗抑鬱鎮定劑等藥物後駕駛比酒駕還危險,“藥駕”需引起駕駛員的重視。

長假期間長途駕駛人增多 藥駕有風險行車需謹慎

談起半年前的“藥駕”經歷,合肥和瑞出租汽車公司的李師傅至今驚魂未定。

“早上起牀覺得有些發燒頭痛,就吃了一粒‘感康’,哪曉得一路開車頭暈暈乎乎的,特別困,還感覺有些心慌。”李師傅告訴記者,就在要過馬路時,隱約覺得前面有幾個人,想踩剎車卻使不上力氣,自己猛地一驚,急打方向盤纔沒釀成慘劇,只是撞在了路邊的石階上,蹭掉了車身上的一塊漆。

據瞭解,像李師傅這樣服用感冒藥後影響了行車安全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並不鮮見:今年6月,鄭州的張先生吃完感冒藥後開車上班,結果撞上了一輛電動車。2010年,蘇州一名司機服用感冒藥犯困,誤踩油門將一路人撞出3米多遠。

安徽省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藥劑科主任劉麗萍介紹,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分類和藥劑科專家臨牀經驗,有7大類藥物會對駕駛產生影響,它們分別是:抗組胺藥物、抗抑鬱藥物、鎮靜催眠藥、解熱鎮痛藥、抗高血壓藥、抗心絞痛類藥、降糖藥。

有鎮定作用的藥品其中起作用的成分會通過血腦屏障進入中樞,因此很容易產生嗜睡、睏倦、視力模糊、頭痛等症狀;而感冒藥鎮咳藥等都有一些鎮定和鎮痛成分,有導致疲勞嗜睡的藥物反應,因此很可能影響到思維與操作的敏捷性。

還有些藥物會引起駕駛員眩暈、嗜睡、肌肉無力、視野不清、頭痛、耳鳴等症狀,有些藥物即使停藥後也會在短時間內殘存睡意。因此服藥期間應該謹遵醫囑,慎駕或不駕車輛。

儘管“藥駕”帶來的危險屢次發生,然而民衆卻少有“吃藥不開車”的概念。記者隨機問了10名駕駛員,僅有2人明確表示聽說過“藥駕”。儘管多數人承認服藥對開車存在影響,但在現實中,覺得吃藥後開車沒有什麼大不了。

當記者問及其是否在吃藥前注意過藥品說明書上的類似“用藥期間不宜駕車或高空作業、操縱機器”的注意事項時,阮先生說看到過,但只要自己感覺還行,還是會堅持開車上班,家裏也沒有人提醒他吃了藥要格外小心開車的。

對於“藥駕”,交警部門也覺得監管起來有些棘手。“如果沒有發生事故,交警部門暫時還不能對除了精神麻醉類藥品之外的其他藥後駕駛的司機進行檢測和處罰,只能教育勸告。但一旦發生事故,再處置也無法挽回已造成的損失。”合肥交警支隊宣傳科科長樑越琪說。

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藥劑科主任劉麗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不同藥物的使用會對人駕駛行爲產生很大影響,比如降壓藥可能引起嗜睡、眩暈,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可能引起聽力下降、平衡失調等。因此,醫生在給患者開藥時,一般會詢問患者的職業,並對駕駛人多加囑咐,提醒駕駛人吃藥前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

由於一直以來對於“藥駕”的危害不夠重視,國內有律師呼籲應當加強立法來引起社會各界對“藥駕”的重視。當前我國的法律,如《刑法》和《交通安全法》,只存在有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不得駕車的規定,缺乏對“藥駕”的明確規定。

“在‘藥駕’立法上,我們應當向西方發達國家學習。在美國,酒後駕駛的法律同樣適用於藥後駕駛。僅2010年,美國就有37個州通過了禁止藥後駕駛的法律。”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的李德成律師向記者介紹。

除此之外,李德成律師認爲在藥品包裝上標註“駕駛等級”也是良策之一。“法國就根據藥品對司機駕駛能力影響的程度,將其分爲4個等級,並要求藥廠在藥盒上以不同顏色標識,這種做法一目瞭然,也達到了警示效果。”

李德成律師說:“我國目前的藥物標識過於簡單。如果可以將不同藥物分成相應的駕駛等級,並標註在藥品的外包裝上,便可以使駕駛員在服藥時知曉是否可以獨立駕駛。提高人們對‘藥駕’隱患的認識,加大國家對藥駕的監管和宣傳,是預防‘藥駕’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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