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會議:紅十字會負責器官捐獻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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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任茂東、楊衛等常委會委員對紅十字會新增職責提出意見,認爲“開展造血幹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的相關工作”未必是紅十字會能夠承擔的,也違背紅十字會的起源,建議刪除該條款或者模糊表述。
在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二審稿第三章《職責》中,新增了“參與、推動獻血工作,開展造血幹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的相關工作”表述。
“不是說給紅十字會的職責越多就越愛護紅十字會,如果把這些職責法定給了紅十字會,就有可能把他們害了。”對此,任茂東委員認爲,有權利就有義務。紅十字會的初心是在武裝衝突、戰爭等特殊情況下對平民的救援和人道救助。參與人體捐獻、造血幹細胞等有償的、有利益的事情,如果出了問題,它的殺傷力遠遠大於“郭美美事件”。“爲了愛護這個具有150年曆史的人道組織,不要參與違背起源的業務。”
楊衛委員說,獻血很多是有償的,有時監控不嚴還會導致血液性傳染病,這些事不宜列入紅十字會的職責。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一般都來源於交通事故或其他非正常死亡,讓紅十字會人員參與這些過程也不太合適。他建議不寫這條,或者“以一種比較模糊的形式來處理”。
張鳴起委員提出,最近他在河南、山東兩省調研,據當地省市縣三級的紅會反映,組織、負責造血幹細胞的工作能夠承擔,但對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則只能參與一些外圍工作,實質工作承擔不了。張鳴起建議,把這兩項工作分開寫,改爲:“參與推動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的相關工作,開展造血幹細胞和其他人道主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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