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幼師針刺幼兒獲刑:身上傷疤竟難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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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幼師針刺幼兒獲刑:身上傷疤竟難以取證!吉林省四平的4名幼兒園教師日前因針刺幼兒等構成虐待被監護人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到二年十個月。

四名幼師針刺幼兒獲刑:身上傷疤竟難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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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底,在四平市紅黃藍幼兒園,陸續有家長髮現孩子腰部、腿部、頭部等身上多處有紅色針孔,少則幾個、多則十幾處,於是便有家長向派出所報案。

10月26日,鐵西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爲,4名教師多次採取針刺、恐嚇等手段虐待被監護幼兒,構成虐待被監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到二年十個月。

四大難點影響取證調查

四平幼兒園教師針刺孩子事件的被害人代理律師、北京市欣融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瑜瑋表示,此類案件在調查取證上存在幾大難點:首先,受害人年紀太小,有的只有兩三歲,雖然具備一定認知能力,但在教師恐嚇之後,往往不敢說出真相。且未成年人的證詞往往不能作爲單獨證據。

其次,傷害較爲隱蔽。法醫鑑定時,一些傷口已經結痂脫落。即使針孔被發現,教師也多會說是紅疹、水泡。

再次,教師多選擇在監控死角作案。四平市紅黃藍幼兒園內有視頻監控,並實時與家長手機聯網,家長可以隨時查看。但監控只能拍到教室,其他地方存在多處死角。

還有,在刑法修正案(九)頒佈前,針刺傷往往不構成輕微傷,難以認定罪行,多是判處罰款和15天行政拘留。

四平此次案件的審判,是刑法修正案(九)將虐待被監護人罪列入其中後的首次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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