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部委聯合懲戒 騙保將不得考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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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改委、央行、人社部等28個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拒不繳納社保費、未如實申報社保繳費基數、騙保等9種情形進行聯合懲戒。

28部委聯合懲戒 騙保將不得考公務員!

具體9種情形如下:

(一)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三)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卻拒不繳納的;(四)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費款、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五)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六)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七)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八)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覈實的;拒絕接受或協助稅務部門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檢查,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關各項資料的;(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備忘錄表示,一旦企業、個人發生失信行爲,企其有關人員將會面臨32項聯合懲戒措施。

具體包括,限制嚴重失信行爲有關責任人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倉位、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爲;還將限制招錄(聘)失信人爲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於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領導成員爲失信單位或個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道德模範等各類評選表彰,已經取得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

對於失信企業來說,將被列爲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增加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和稽覈的頻次,再次發現有社會保險違法違規行爲的,延長公示期限。失信企業還將被限制參與社會保險業務合作項目、申請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作爲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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